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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征收拆迁的4大关键阶段,一一把握补偿安置低不了!
导读:随着全国疫情的稳定向好,各地的征地拆迁项目可能也将渐次恢复。此时,被征收人朋友不妨暂时放下疫情以来的内心焦虑和不安,冷静判断一下自己所面临的项目究竟处于怎样的阶段。显然,不同的阶段我们要有具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本文,谭深杰律师就为大家简要梳理这其中的关键。 为使本文的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我们谨将整个征收拆迁分为4个关键阶段。 【阶段一:项目启动前期,重在及时察觉、做足准备】 对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而言,第一阶段开启的标志是发布“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或者“暂停(办理各项可能改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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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用全归村委会没村民什么事儿?可千万别被骗!
导读: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一些被征地农民表示自己所在的村集体、村委会的负责人反复强调,地是村集体的,补偿安置利益自然也归村集体或者村委会,农户怎么分要等村委会的决议,补偿款直接分不到个人头上。那么,这种说法真的符合法律规定吗?被征地农民究竟能够拿到哪些部分的补偿款呢?本文,刘勇进律师结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为大家全面解析这一问题。 【《土地管理法》明确了这5大类补偿,看看你有没有】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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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限期拆除通知是否可诉?
☑ 裁判要点 行政机关所作的限期拆除通知,不仅仅是程序性告知,还给行政相对人直接设定了限期自行拆除的义务,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已经产生了不利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334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建永,男,1971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大薄荷寨村北街东20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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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被废止!农村征地程序可能要这样变!
导读:3月27日,自然资源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主要调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被废止。《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在此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农村征地程序及农民的救济权利有着很大作用,此次被废止意味着农村征地程序即将迎来剧变。那么,在《土地管理法》全新施行,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等背景下,农村征地程序将会走向何方?被征地农民又该及时调整哪些权利救济认知呢?本文,笔者将为大家做一番梳理和预测…… 【自然资源部“官宣”:“两公告一登记”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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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用地建房一律违法?4种合法4种违法情形列全了!
导读:近年来,对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现象国家一直处于严控状态。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对违法违规占用农用地建房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属于重点事项。那么,占用农用地建房行为一律违法吗?有没有合法的占用农用地建造起来的房屋呢?本文,谭深杰律师为大家一次性列全这种现象中的4种合法、4种违法情形,供广大农民朋友参考。 多数情况下的占用农用地建设为法律所禁止,情节相对轻微的会作为违法建筑拆除、没收后恢复原地貌,情节严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不过,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房屋并不一定就是违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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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不要慌,先看它是否合法,不要被不合法的主体欺骗了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子被定义成违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同样不利,因为在实践中,许多拆迁方往往在刚刚下达限期拆除通知后,就实施强拆行为。一纸文书,就决定房子的命运,让人难以接受,那么关于限期拆除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 首先实施限期拆除行为,该建筑必须是违法建筑,其次《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法律性质是行政处罚行为。所以如果要对建筑物进行限期拆除,也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 一、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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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判例:对征收过程中断水断电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 裁判要点 1.在征收拆迁工作中,停水、停电等行为属于工作的一部分,作为供水、供电等企业作出终止相关服务的行为仅是辅助或者配合行政机关完成征拆工作,实施该行为不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造成的法律后果也不应当由其承担,而应当由作出指示命令的行政机关来承担。如果停水、停电等行为发生后,行政机关并未实施后续的拆迁工作,也未作出与停水、停电相关联的其他行政行为,则停水、停电等行为就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命令形式通知相关企业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改变了当事人与供水、供电等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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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认定的5个时间节点,你都知道是哪年吗?
导语: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应该依照法律加大对建设活动的监管力度,如果发现了违反城乡规划实施建设的行为,应该依照法律进行处理。 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在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应该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征收范围内没有经过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没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合法建筑的,应该进行补偿;对认定为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的,不会给予补偿。” 通过法律规定,我们能够看出在把征收决定作出之前,甄别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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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违建房屋强拆全部叫停,被拆迁人需留意这4点维护自己的权利
经常收到有关“违建房屋”的法律意见。“违建房屋”经常出现在我们周围,成为一个社会热词。是否拆除违建房屋应该是一个综合考虑因素。行政机关在行使拆除违建房屋的权力和涉及公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合理,合法地判断和处理。 第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不可能用一部新的法律去规范以前的行为,这个基本原则受到广泛认可。由于2008年起施行《城乡规划法》,在2008年以前,适用1990年施行的《城市规划法》。实践中有很多是1990年以前建造的老房子,如果依据《城乡规划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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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遇征收,切勿陷入“公共利益”的陷阱!
导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前提条件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且在条文中明确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畴。但是在实践中,征收方为了侵占农民土地,以公共利益为名实则进行商业开发,肆意划定公共利益的情形屡见不鲜,严重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那么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法律是否有对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呢?如果有,究竟是如何规定?本文谭深杰拆迁律师团将为您答忧解惑。 法律基础 1、2004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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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是否作出征收补偿行为,非依据房屋所有权人的主观判断及申请
裁判要点 是否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是当地市、县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而非依据房屋所有权人的主观判断及申请。因此,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系市、县人民政府依职权作出的行为,而非依房屋所有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1182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南兴路5号楼居民(名单附后)。 诉讼代表人:游中和,男,1948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本溪市。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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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签了补偿协议领了补偿款,房屋就不是你的了!
裁判要点 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视为其对房屋权利已经让渡,其与被诉房屋征收决定不具有利害关系。 ☑ 裁判文书 (主要内容提炼)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海根不服杏花岭区政府杏政房征决字[2013]2号《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中环建设工程的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被诉房屋征收决定),提起本案诉讼。 因王海根与太原市杏花岭区杨家峪街道办事处于2013年6月24日签订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补偿。协议签订后,王海根领取了搬家费、过渡费和附属物补偿费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