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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评估,是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法定程序。根据《征补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则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先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且选择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符合法定评估机构资质要求的,应当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如进行投票、抽签、摇号、招投标等,整个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过程应该公开、公平、公正。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被征收人连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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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拆迁补偿
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以租赁的方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每个月或者每年固定给付老百姓固定租金,是近年来激增的一种违法新形式,多发于农用耕地的征收中。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而且对于百姓的耕地补偿根本达不到法律以及各地制定的最低补偿标准。以租代征的项目多是永久性占地项目,建成以后很难恢复耕种,更有甚者,征收方过几年便神不知鬼不觉的将土地的性质转为国有,老百姓的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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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保障自身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呢?
在房屋征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征迁方无论在征迁过程中,还是在征迁终结前,为保障、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以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终结依据。作为弱势群体的被征迁方,如何保障自身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呢?了解征迁过程中的签约技巧、防范征迁协议中的签约困境便成为了一种必然的选择。那么被拆迁人容易陷入哪些”协议困境”呢,我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了如下几点: 一、签订空白协议所谓征迁补偿空白协议,一般是指被拆迁方在拆迁方提供的缺少实质权利内容的格式合同上签字的协议。此类协议是我国法律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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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如何维权?
一、何谓以租代征? 所谓“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就是只有兴办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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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拆,该怎么办呢?
对于暴力强拆行为,不仅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予以规范,更有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通知,严肃强调:征收单位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方应做到依法征收、公平补偿,对非法强拆事件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强制拆迁可构成渎职罪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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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在征地中是一个什么概念呢?
腾退在征地中是一个什么概念呢?腾退并非法律规定的征收土地的方式,而是在集体土地征收和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或乡镇、村委摸索出来的,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制并严重侵害房屋产权人利益的一种模式,因程序简单,成本低廉,目前腾退模式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那么何为腾退?一般指的是在集体土地所在的村或乡的主导下,由被腾退人(村民)与村委会签订腾退安置补偿协议以后,村委会将被腾退人拥有的房屋和土地收回的行为。从本质上,“腾退”根本目的在于一级土地开发进而储备土地,以备进一步商业开发使用。 实践中,腾退拆迁模式没有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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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选择拆迁安置房,才不会后悔?
1、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 实践中,很多地方都奉行“先拆后建”,在大规模拆迁中,并没有妥善的安置计划,使得被拆迁人的安置房约定并不明确,严重降低了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水平。 如果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协议应该写明所调换房屋的价款、坐落、朝向、结构、用途、面积、层次、交付日期等,如果审完协议发现对安置房的约定不够明确,交付日期不够具体,不要轻易签协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免出现久久不能回迁的情况。 2、质量要有保证 建设拆迁安置房,实践中很多是“豆腐渣工程”,房屋质量无法保证,有的在入住之前发现有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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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拆威胁,超低补偿协议,签还是不签?
一、行政强拆 行政强拆: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行政强拆方式处理违建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其中对乡村、城市的违建问题该如何处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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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拆”真的就是依法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只是打开司法强拆的第一道大门,如果被拆迁户可以在收到补偿决定后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打断了拆迁方试图司法强拆的企图。但是如果被拆迁户对此决定置之不理或经过复议、诉讼维持了原补偿决定,则意味着这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发生法律效力。而从生效的补偿决定到实施司法强拆必须要严格履行一系列法定程序。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补偿决定生效后,拆迁方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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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征地拆迁你该怎么办
房不拆维权没用,房拆了才有用 “我也想维权,可是我家的房子还没拆呢,他们都没违法,我怎么告他们啊?”其实这样的说法和想法都是陷入了一种误区。 要知道征地拆迁涉及到呈报、审批、公告、签订协议等诸多程序,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程序存在违法点,我们就可以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强拆是严重的违法点,但并不意味着只有这个严重违法点出现才可以维权,反而等到房屋被拆之后再维权,虽然也能通过一些程序挽回损失,但此时已失去房子这一最重要的谈判筹码,案件难度大大增加了。 “报警?警察就在现场呢,报警他们能管吗?根本没用!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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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角度围观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你的补偿安置协议将更稳妥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于2019年11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9年12月10日正式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在发布会上提出,“这个司法解释虽然只有29条,但是它的内容含量是比较丰富的,可以说绝大多数的规定都涉及到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的规范。”因此,有人说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是一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规范,这是真的吗?在最新的《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中又是如何体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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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
一、拆迁方主导的公益拆迁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 是否有征收土地的公告。 公告内容必须包含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征收土地批复的文号,因为我国对耕地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要想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经过批准。像村委会、乡镇政府、拆迁办和拆迁指挥部等都是我们在拆迁过程中最常见的主体,他们都无权作出征收决定公告,更无权作出征地批复。 2、 是否有拆迁补偿方案。 这是关乎广大被拆迁人切身利益的一项。补偿方案的制定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县国土资源局,乡镇政府、村委会、拆迁办和拆迁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