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决定”之下,学区房为何擦肩而过?

导读:在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道的路边,徐先生一家平静的生活因两份政府文件掀起波澜。2016年,当征收公告贴上家门时,这家人看到的不仅是旧房拆迁,更是小孙子上名校的希望——用补偿款购置学区房的计划已提上日程。然而谁也未曾料到,两份前后矛盾的行政决定,竟让近在咫尺的学区房化为泡影,更引发了一场长达两年的法律拉锯战。

1、征收变卦:破碎的学区梦

2016年,二道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宣布对吉林大道沿线房屋进行拓宽改造。徐先生家门前的马路将建成快速路,老房恰在征收范围之内。面对拆迁,徐先生一家积极配合,首批签约选择货币补偿60余万元。这笔钱对他们意义重大——加上积蓄,足以在知名小学旁购置学区房,解决小孙子的入学难题。

就在徐先生与学区房房主谈妥价格、等待补偿款到位时,拆迁办突然通知:因签约住户不足,整栋楼暂停征收。希望瞬间化为泡影。徐先生无力独自承担学区房全款,只能眼睁睁看着心仪房源流失。

两年后的2018年,项目重启。然而补偿标准仍停留在2016年水平,此时长春房价已大幅上涨,原先看中的学区房价格近乎翻倍。面对严重缩水的购买力,徐先生愤而拒绝签约。区政府随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试图强制推进征收程序。

2、律师破局:五重违法锁定胜机

陷入困境的徐先生委托拆迁律师维权。经专业梳理,两份行政决定暴露出重重法律漏洞:

1)征收决定的三重硬伤

隐匿征收范围:违反《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下称《市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未依法公告征收范围,导致徐先生无法确认自身是否在列。

剥夺知情权利:漠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国条例》)第十五条及《市办法》第十条第三款,未公布房屋调查结果,剥夺被征收人确认房屋状况的法定权利。

程序严重倒置:未按《国条例》第十三条及《市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公告征收决定内容,使被征收人对关键条款毫不知情。

2)补偿决定的双重违法

架空评估选择权:违反《国条例》第二十条,未通过协商、投票或摇号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单方指定剥夺程序正义。

强制剥夺补偿方式:依据《市办法》制定的《长春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公然剥夺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权利,违反《国条例》第二十一条“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自由选择”的强制性规定。

跳过协商强制决定:未履行《国条例》第二十六条及《市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补偿协商程序,直接下达补偿决定,属重大程序违法。

3、诉讼攻坚:直击要害的连环诉讼

拆迁律师制定精准诉讼策略:

双管齐下:分别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直指实体与程序违法;

釜底抽薪:申请对《长春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进行附带审查,挑战剥夺选择权的合法性;

证据围剿: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调取项目审批文件,夯实程序违法证据链。

法庭交锋中,律师以清晰的法规援引和缜密的逻辑论证,逐一击破区政府所谓“行政效率”“政策特殊性”的辩解。法官当庭表示:“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行政机关不能因追求效率牺牲公民法定权利。”

4、破局重生:迟到的公正与未竟的思考

2019年10月,在多次庭审及法院协调下,区政府最终与徐先生达成和解:补偿金额从60万提升至78万元,涨幅达30%。尽管仍难完全弥补两年间的房价涨幅,但徐先生总算重新获得购置学区房的可能。

本案暴露出基层征收的典型症结:

程序空转:告知、协商、公告等环节流于形式;

政策架空法律:地方细则变相剥夺上位法赋予的权利;

决策随意性:项目启停缺乏善后机制,百姓承担代价。

5、启示:以程序正义守护安居梦

徐先生的遭遇绝非个例。当征收决定可以随意暂停重启,当补偿方式被政策“一刀切”,公民财产权便暴露在巨大风险中。本案的胜诉印证了法律人的坚持:“每一次对程序的坚守,都是在加固权利堤坝的基石。”

对于面临征收的百姓,此案留下三重启示:

警惕“早签奖励”陷阱:签约前务必确认项目合法性及补偿合理性;

紧盯程序命门:范围公告、评估选择、方案征求意见等环节是维权突破口;

善用复合诉讼:对决定起诉+规范性文件审查,可形成维权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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