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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征收拆迁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答:从严格意义上说,征收拆迁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程序、每一个细节,被征收人都应当留心注意。因为,征收过程中,很多不起眼的小细节也可能影响到被征收人最后的补偿利益。从切实可行的角度说,被征收人可以在征收的初期注意以下问题,学会发现征收方工作中的违法之处。第一,实施征收或征地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第二,征收或征地是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公告。第三,公告中是否告知了相关补偿、安置方案。第四,征收方是否有实地调查过被征土地、被征房屋的详细情况。除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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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中航拍图以外的面积一律不予补偿?这是什么逻辑!
导读:在不少省份,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部门会拿出十几年前甚至二十几年前的航拍图,作为确定合法建筑面积的依据。只有在航拍图内的房屋面积才给予补偿安置,航拍图上未体现的“额外”面积则作为违法建筑零补偿拆除,或者按照数百元一平米的标准给予建筑材料残值补偿。而航拍图拍摄的时间,有的早到1997年,晚点儿的也能在2007年。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呢? 一、航拍图可以作为被征收房屋面积认定的参考依据,但并非唯一标准 实践中,很多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上房屋在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落实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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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征地拆迁,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房子拆了才可以开始维权 这种说法不仅是错误的,还是极为有害的。“等到房子被拆再维权就被动了!” 很多老百姓,因为这种错误观念,把自己最好的维权机会眼睁睁“等”走了! 有的被拆迁人会问,人家还没拆我家房子,我告谁,我有什么理由打官司?但这都是多余的顾虑,法律规定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政府,并且对征地拆迁的审批、流程、补偿标准都进行了规定。只要这些步骤中存在违法点,我们就可以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在拆迁补偿的协商阶段请律师介入是最好的时机。 即便拆迁方来拆我们的房子确实是违法强拆,这种“先斩后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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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深杰律师:公房拆迁,怎么补?
公房遇拆迁,怎么补? 那么何为公房?在拆迁补偿中,公房与私房又有何区别? 公房,顾名思义就是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公产房不同于私房在于其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是一种公有住房,即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公房以产权人为标准,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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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种关乎征收补偿的材料需要你知晓,告知途径合法吗?
导读:在征收过程中,广大被征收人会收到各种法律文书及纸质文件材料。由于事关切身补偿利益,大家都会十分关注这些文书的内容。不过,大家是否留心注意过,这些法律文书和纸质文字材料的送达、告知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法律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既要做到实体合法,也要做到程序合法。征收行为的程序合法有助于促进结果的正当性,促使被征收人实现补偿权益。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合法送达、告知的知识。 【这6种文书材料,必须依法公告或送达】 在明律师在此列举几种征收中出现的法律文书或纸质文件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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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深杰律师:什么是违建,违建真的不予补偿吗?
什么是违建,违建真的不予补偿吗?律师答: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领取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或者是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占用农田耕地建设的房屋。我国法律规定,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不过,征收过程中,以是否有证为标准判断被征收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并不合理。这种“一棒子全都打死”的行政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未经登记的、存在无证或确证情形的建筑,并不尽然是违法建筑。认定违建,需要经过有权机关依法调查。对于确有历史遗留原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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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律师答: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标准,法律并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棚改类项目,主要目的是对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住房集中片区进行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和市容环境,增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因棚户区可能涉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土地性质不同,其适用的法律、补偿的标准也必然不同。同时,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以“协议征收”等不同于普通征收程序实施的项目。被征收人还要多关注自己所在地区的规定、政策。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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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有公摊吗?公摊是怎么规定的?
拆迁安置房有公摊吗?公摊是怎么规定的?律师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9条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可见,征收中所说的面积,是以建筑面积为准的。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我们用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了。分摊到每套房屋头上的这部分面积,就是老百姓口中的“公摊面积”。大家存在疑惑的主要是以下情况。被征收房屋是自建房、平房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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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深杰律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什么作用?应该向哪里申请?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什么作用?应该向哪里申请?律师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直是被征收人在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获取信息的有效方式之一。申请信息公开,能让被征收人知晓征收项目的整体情况及进程,也可获得征收中某一具体工作环节的信息详情。另外,律师通过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分析判断出征收方工作中存在的违法点,帮助被征收人制定策略、掌握协商谈判的主动权。所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广大被征收人来说非常重要。至于向哪里申请的问题,根据案件进程及具体情况的不同,申请的对象和内容也是不一样的。这一工作,最好委托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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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收,公房承租人能获得补偿吗?
遇到征收,公房承租人能获得补偿吗?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未直接规定公房承租人的受偿权益。不过征收将对公房承租人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结合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公房承租人作为重要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获得补偿安置。在许多省市的地方规定中,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承租人均有权获得补偿,补偿比例一般可以达到80%以上。所以,公房承租人遇到征收,可以积极主张自己的受偿权益。同时,可以就征收中遇到的问题,咨询、委托拆迁律师,寻求专业力量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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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深杰律师:什么样的房屋可以要求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什么样的房屋可以要求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答:一般而言,要获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其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其二,被征收房屋明确登记为非住宅房屋,存在“住改非”情形的,需依据地方政策规定加以认定;其三,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手续上载明的住所为被征收房屋;其四,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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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深杰律师:收到责令限期拆除文书,我的房子是不是马上就要被拆了?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文书,我的房子是不是马上就要被拆了?答:收到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书、决定书,并不代表房屋马上就会被拆除。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同时,应当保证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所以,您收到此类文书后,应当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救济,避免被征收房屋遭遇“以拆违促拆迁”等非法处置。通常,在这类文书作出后的6个月起诉期限内,行政机关不得直接拆除房屋。否则,强拆行为将会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