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哪些项目应依法进行评估?

拆迁中哪些项目应依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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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评估哪些事项是法律规定的?

1、拆迁前需确认的内容,包括拆迁对象、拆迁时间等有关问题。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5条规定,对房屋征收价值进行评估。

对同一被征收房屋进行征收评估的,应当由一家评估机构进行。征收范围较大的,可由两家以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担。加入搜索报表

由多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项目,应共同协商确定其中一家作为项目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与相关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评估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的选取、评估结果的确定等方面展开沟通,统一评估标准。

2、《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

(1)委托方及评估人的基本情况;

(2)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

(3)评价的基本内容,如评价的目的,评价的客体,评价的时间点;

(4)委托人在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的信息;

(5)各方在评估程序中的权利义务;

(6)评估费和收缴办法;

(7)提交评估报告的时间和方式;

(8)不履行义务;

(9)争端的解决办法;

(10)应载明的其它事项。

二、对拆迁房屋估价结果不满意该如何处理?

1、对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专家组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原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应当在收到评估结果后10日内向房屋价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的规定,对被征收人作出相应的补偿。

2、复审结果由评审专家委员会指定人员组成专家组。

(1)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房地产评估师。

(2)在房屋征收评估、评估、鉴定等工作中,对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及相关不动产交易信息进行查询时,物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为其提供方便。

三、拆迁的补偿办法是什么?

(一)金钱赔偿

货币补偿指的是通过不同的法律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从而产生出有依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下文将介绍三项法律基础:

1、市场评估价值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是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综合分析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从而确定评估时房地产的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的一种活动。

2、商品房成交均价指的是同一地区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成交均价,由有关部门定期汇总测算,并按季度公布。

3、重置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时,使用评估时的建筑材料及建造工艺,以评估时的价格水平为依据,重新建造一幢全新的、与评估对象有相同用途的、崭新的建筑物。

以上三种价格均为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但因其使用目的不同,故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

(二)物权更替

产权置换又称产权调换,按其评估方法可分为两类。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评估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在可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房屋拆迁前如果遇到产权争议的,必须先把产权纠纷处理好后才能进行拆迁,这个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调解,也可以通过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通常房屋拆迁的赔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

被拆迁人所能得到的补偿数额,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如果被拆迁人不满意的话,可以申请重新评估。以上是有关房屋拆迁评估项目的相关介绍.如果你对上面提到的问题有任何疑问,可以在网上直接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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