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北京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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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补偿款:

国家应当给予补偿,以补偿被征土地权利人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土地减少或无地耕种的损失。

(二)、安置费:

对于将土地作为主要生产资料,作为生活来源的农民,由于国家征收土地而推动土地所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确定主要依据是统一的年产值标准。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以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为依据,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并展开计算。

(三)、青苗抚恤金

因急用地而需毁坏青苗者,其被征用土地而未获收成者。属于短时作物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金,属于多年生作物的,按种植年限、生长期等给予适当的补偿金。水产养殖业的青苗补偿,应视养殖业的品种、方式和设施而定。

(四)、地面附着物的补偿。

国家对被征用土地上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之拆除、搬迁、复垦、移载和砍伐树木给予国家补偿。

二、土地征用的审批程序

第一步:公布土地征用通知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庄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将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内容告知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公告后因抢种、抢种而造成的农作物或建筑,不包括在补偿范围内。

第二步:征求村民的意见.

由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当地乡镇政府,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对土地征用公告内容的意见,对意见不一致的,要登记备案,并按照村委会或村民的意见分别处理和协调。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方式有异议的,应当告知被征地相对人,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村民对土地征用的意见、听证材料作为必要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勘测及地面附着物的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进行实地调查,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署的文件作为报批必要条件进行归档。

第四步:制定一本书和四个计划,并将其编成卷宗,提交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以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为依据,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也就是:“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三、如何解决征用纠纷

对土地征收不合理的补偿,当事人可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根据法律规定,当土地被政府征收所获得的补偿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时,由县级政府进行处理,当事人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市的征收补偿标准,是由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来确定的,必须要保证补偿不低于现在的生活水平,这样才能保证被征收人的利益,在补偿的时候,除了土地补偿费之外,还会有其他的补偿,因此,在补偿的时候,双方都要进行协商,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希望以上所说的法律知识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有关的事情,请向您的律师进行“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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