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认定?
一、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认定
征收农村宅基地时,宅基地面积以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如果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则以实际面积为准。
1、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人的产权份额时,应考虑到其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以及有义务继续履行维护、维护房屋的权利的权利。
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个家庭的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许可后,其父母等出资建设的行为,可以被认为是一户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未成年人拥有共同的所有权。
3、对农村宅基地房屋进行拆迁补偿,通常分房屋补偿和土地使用权补偿两部分。地上物的补偿费应由原产权人支付,原产权人已经去世的,按照继承关系处理。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具有强烈身份属性的土地使用权,按户数计算,应当由集体成员享有。当家庭人口减少或者个人离开集体组织时,补偿款归家庭其他成员共有。如果该户已经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虽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其他地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那么补偿款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5、拆迁后,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一方,请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时,法院可裁定驳回该方的诉讼请求,但应告知该方,待确定该方的实际面积和位置后,再主张该权利。
二、房屋征用补偿安置协议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事实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不一定要进行公证,是否进行公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经双方协商自愿后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由管理部门委托管理的,则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也就是强制公证处。通过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公证,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助于消除被委托方的怀疑。
此外,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被拆迁人的单位、名字和经办人的名字,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才有法律效力。
拆迁时,应与被拆迁人签署协议;对出租的房屋进行拆迁的,拆迁单位应当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房屋拆迁补偿费、补偿费、补偿费及补偿费;
2、安置区的面积、标准及安置区;
3、调换房屋的差价补足办法及补足期限;
4、迁入期限、迁入方式及迁入期限;
5、搬迁补助、暂时性安置费或停产停业损失的标准及支付方法;
6、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
7、其他经当事人同意的条款.
另外,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还应明确房屋位置、房屋是期房还是现房、补偿标准等重要内容。如果是期房的话,合同上还得写清楚,什么时候可以住,什么时候可以住,什么时候可以住。
三、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拆迁补偿一般从十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具体是按照下列各项补偿项目计算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
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几种补偿:
(一)补偿被征用的房屋的价值;
(二)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搬迁和暂时性安置的补偿;
(三)因被征用房屋所致的停业损失赔偿。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2、房屋拆迁补偿按房屋的用途可分为房屋拆迁补偿和非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的使用情况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土地使用情况,土地使用情况决定着房屋的使用方向;二是规划与设计的使用,它确定了住宅使用的内容;其中,“住宅”指的是居住用房,而“商服房”则指的是商业用房,也就是居住用房,这两类房的用途截然不同。正因为房屋的用途不同,它在设计规划、建筑结构、价值产生等方面都有不同,所以拆迁补偿也就不同,于是就有了区别。
征收农村宅基地时,宅基地的面积以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以上就是有关房屋被拆迁后如何认定宅基地的相关内容。读完以上内容后,如果你的疑问还没有得到答案,你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