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什么时候才得到呢?

拆迁补偿款什么时候才得到呢?

导读: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之后,按照协商约定的时间可以拿到钱,而标准是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办理。可具体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不太了解,接下来就为您整理的拆迁补偿款什么时候才得到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拆迁补偿款什么时候才得到呢?

1、对于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应当由被拆迁人与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分局)签订。在收到补偿协议后,一般在15日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对协议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颁发拆迁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书面通知限期重新签订协议。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拆房屋予以腾空并办理搬迁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通知当事人限期作出处理;逾期不作出处理的,应当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款和搬迁补助费,由被拆迁人在搬迁前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

对于被拆迁人因搬迁而过渡产生的租房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给予补偿。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房地产管理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对于逾期不拆除的房屋,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被拆迁人因住房困难需要购房但没有申请到住房补贴时,可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其财务状况给予货币补偿。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不按时支付补偿款等行为,造成搬迁困难的被拆迁人可由其申请减免搬迁费用。

对于未能签订搬迁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补偿款等行为造成损失的被拆迁户可依法提起诉讼。

对于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中,房屋拆迁补偿款之后的一段时间能拿到,拆迁补偿款应当由权利人领取,其他人没有权利领取。

若拆迁方将您的补偿款发给别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继续向其主张;若对方有资格领取,您需要和他内部协商。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费用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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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一)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

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

1、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

2、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知青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

3、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的;或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5年的;或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视为同住人。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拆迁补偿款什么时候才得到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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