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制定?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制定?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24条、25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以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和建筑面积为依据,按照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确定。
具体办法由各省市制定。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方和被拆迁方还应按照评估值,计算被拆迁迁方的补偿费和被拆迁方的房屋价值,并支付差价。被拆迁人与被拆迁者协商确定被拆迁迁者对被拆迁迁者的房屋进行室内装修的补偿;如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由此可以得出,拆迁补偿以房屋市场价格为主要依据的结论。因公共设施被拆迁的,被拆迁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重建或补偿。
拆迁补偿费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如下:①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②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房产评估值+房屋装修、装饰等协议补偿值(或房屋装修、装饰等补偿值)-被拆迁人取得调换产权的房屋评估值。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计算
房屋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了房屋使用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在这几项费用中,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的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主要反映了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的差异,国家不能统一作一规定。
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主要是以民法中的等价有偿原则为基础,对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但不包括间接损失。
所以,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的者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