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房屋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条件,是指房屋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房屋被拆迁人的损失和补偿事项,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的。

拆迁补偿条件的法定条款

第十八条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得到相应的补偿。

第十九条补偿方式可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结合的方式进行。

因危房改造而需征收房屋建设的,被征收人应享有回迁权。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第二十条对房屋的货币补偿,应当按照房屋的位置、用途、结构、新旧程度和建筑面积等因素,按照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给予相应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房地产评估规范及相关规定确定。

由被征收人投票或者抽签确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应当独立,客观,公正。

拆迁补偿费分类

拆迁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各项补偿款。通常是这样的:

(1)房屋补偿费,按房屋结构、折旧程度划分等级,以每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2)拆迁补偿费:补偿拆迁住户因临时居所或自己找寻临时居所所带来的不便,并依暂住状况分类,按拆迁住户的人口数按月发放补助。

(3)奖励性补偿,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迁入城郊,或者不要求拆迁人提供住房等,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制定,拆迁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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