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的程序违法:李某的房屋为何被强制拆除?

导读: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应该明白,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只有在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本案中,自然资源局的程序违法,无视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最终被法院判决程序违法。

家住河南省周口市A区的李某,自小到大,除了上大学,从未离开过家乡。这片土地承载了他无数的童年记忆和美好的时光,他深深热爱着这片故土。然而,2020年6月3日,周口市A区发布的一纸公告,将李某所在村庄划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李某即将面临离开这片土地的命运。而更令他心痛的是,当地自然资源局竟以李某的房屋是违建为由,不仅拒绝给予任何补偿,还要求其“紧急限期拆除”房屋。

更令人心寒的是,当地自然资源局下达拆除决定后,仅仅七天就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这一做法严重剥夺了李某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面对如此不公,李某在一番挣扎后,最终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委托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事实如下:

2020年6月3日,周口市A区发布了征收和补偿公告,李某所在的村庄被划入了征收范围。2021年4月7日,周口市自然资源局对李某的房屋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4月12日,李某又收到了《限期拆除决定》,要求其在三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面临强制拆除。4月14日,李某收到了《催告书》,而仅仅五天后的4月19日,李某又收到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面对这一连串的决定,李某感到无比的无奈和无助。关键时刻,朋友向他推荐了拆迁律师。

拆迁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立即给出了明确的维权思路。拆迁律师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市自然资源局的行为明显是“以拆违促拆迁”,其目的是让李某主动拆除房屋,同时拒绝给予合理合法的补偿,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同时,该局在没有给予李某合理时间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剥夺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自然资源局辩称其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然而,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于2021年4月12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中,明确告知李某可在六十日内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被告在4月19日便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这一行为明显剥夺了李某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应该明白,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只有在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本案中,自然资源局的程序违法,无视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最终被法院判决程序违法。因此,当面临类似的情况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维权是非常重要的。专业的律师能够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维权方案,帮助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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