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商住房屋拆了怎么补偿?
对商业房的拆迁,根据拆迁补偿协议进行补偿,以平方米的价格来计算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家庭的人数来计算每个月的周转补偿费,并根据当地的实际状况来计算奖励性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第十七条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被征用的建筑物给予的赔偿;
(二)对被征用的被征用的房屋进行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赔偿;
(三)对被征用的被征用的建筑物所致的停工、停工等损害赔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补偿和奖励政策,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和奖励。
1、发出拆迁许可书
拿到拆迁许可证,就等于拿到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进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先决条件和依据。被拆迁人是指获得拆迁许可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人。
(1)房屋拆迁证的申请书
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房屋拆迁的,应持有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计划,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
(2)房屋拆除许可的批准与签发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天内对该房屋征收范围进行审核,并依法颁发房屋征收许可。被拆迁人在被征收地的土地上,在被征收地的土地上,在被征收地的土地上,依法征收土地。
(3)延长拆毁许可
被拆迁人有必要延续安置时间的,应于安置期满十五日之前,向安置单位提交续建申请。经审核,合格的,可以延期,延期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限后,由拆迁行政机关发布延长期限的公告。
2、公布拆迁通知
拆迁主管机关办理拆迁手续时,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房屋征收单位和被征收方要对被征收方进行宣传和解释。
3、拆迁补偿
在公布了房屋征收方案之后,房屋被拆迁户和被拆迁户进行了房屋征收和房屋征收的谈判。主要有两种:
(1)、第一种情况,双方就房屋被拆除后的补偿与安置进行了谈判。
在拆迁公告所确定的拆迁期限之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问题,通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二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合法协商下,未能就房屋被拆迁与安置的问题进行协商。
4、执行判决
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未能就拆迁和安置问题达成一致,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中的一方,可以在被拆迁人为被拆迁人的情况下,向被拆迁人提出请求,要求作出拆迁和安置决定。
5、拆迁工作的实施
分为下列情形
(1)当被拆迁户和被拆迁户之间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在被拆迁户向被拆迁户付清赔偿款后,被拆迁户将被拆迁户移出,并将被拆迁户的房子全部拆除。
(2)房屋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订了房屋补偿合同,但其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得起诉,请求另一方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在此期间,一方可以向法庭提出先行履行的请求。
(3)由于无法就拆迁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一方对拆迁主管机关提起仲裁请求,仲裁结果出来后,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都同意仲裁结果,则可以根据仲裁结果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征收决定做出后,被征收单位或被征收单位中的一方或两方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60天之内向上级征收决定的上级征收管理机构提出异议,也可以在3个月之内向法院起诉。
(5)在政府拆迁决定做出之后,若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没有在指定时间内提出重新审查或者行政程序,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
对不合理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其辖区之内的有关征收及补偿的工作,而拆迁安置问题也包括在征收及补偿的范畴之内,因此,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拆迁安置,我们可以向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对被征收房屋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