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分配的拆迁房屋能出售吗
没分配的拆迁房屋能出售吗
一、没分配的拆迁房屋能出售吗?
没有拆迁的房子,是不能卖的。未取得完整产权的安置房对外销售属于违法行为。
拆迁安置房指的是由于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等原因,在拆迁过程中,为了安置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居住的房屋,或者是为了实施重大市政工程而修建的配套商品房,或者是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下列不动产不得转让:
(一)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取得的;
(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查封或者限制不动产权利的决定;
(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
(四)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共有不动产;
(五)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
(六)没有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证书的,或者没有取得土地所有权证书的;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不允许转让的情形.
二、拆迁纠纷法院受理多长时间判决?
1、拆迁纠纷法院受理后6个月内做出判决,拆迁合同纠纷一般需要6个月的时间。
2、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因特殊原因需延期者,可延期半年,报本院院长批准;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二审案件。因特殊原因需延期者,须经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三、拆迁是按户口赔偿还是按人头赔偿?
1、拆迁补偿不是按照户口和人头来计算的。拆迁补偿是按照房屋的面积来计算的,跟户口上的人没有任何关系。无论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跟在被拆迁的房屋中有户口的人没有任何关系。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除给予被拆迁房屋补偿外,还需给予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员安置补助。安置费不考虑房子的大小,只考虑户主和户主,按人头发放安置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
征收土地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证被征用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和长期的生计得到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征收的补偿和安置补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时候,应该将土地的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都考虑进去,并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者重新公布。
但是,土地被征收后的土地及其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对于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该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相应的养老和其他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纳社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的补助。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拆迁纠纷,法院受理后半年内判决,合同纠纷一般半年内审理。以上就是有关未分配到土地的拆迁房可以出售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在法律上有任何问题,需要咨询律师,请与律师联机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