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一、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各项补偿。赔偿的具体项目有:

(1)房屋补偿费,按房屋结构、折旧程度划分等级,以每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2)拆迁补偿费:补偿拆迁住户因临时居所或自己找寻临时居所所带来的不便,并依暂住状况分类,按拆迁住户的人口数按月发放补助。

(3)奖励补偿费: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迁入城郊,或者不要求拆迁人提供住房等,拆迁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制定。

被拆迁人除获得房屋补偿外,应获得以下各项补偿:搬迁补偿、设备搬迁补偿;四超期之临时安置费。

二、关于拆迁补偿纠纷的处理

因为拆迁人所占比例较大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了他们一定要追求利润最大化,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部门经常会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而给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了拆迁安置合同,不进行相关的补偿,这类纠纷也有很多人将其诉至法院。关于补偿纠纷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拆迁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那就是违约。

在补偿方面,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作为新的补偿,补偿时还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之间的差异。对不同用途的房屋,其补偿标准应有所不同,此处主要指的是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用途进行认定。对因拆迁造成的停业停产的,拆迁方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来说,在租赁期限未满的时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在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产权的情况下,原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状。在过渡期内,承租人自行安置住房的,由拆迁单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关于拆迁补贴和临时安置补贴,按照城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发放。如因拆迁方原因而造成过渡期延长的,拆迁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在逾期后加收临时安置补助费。

要建设新城区,就要拆掉一些没有规划好的老房子。此时涉及的赔偿项目有: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另外,还可以得到搬迁补偿,设备搬迁,超期的临时安置费。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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