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拆迁能否强制执行?

一、拆迁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1、房屋拆迁的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如一方未履行,另一方可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不起诉也不履行补偿决定的,拆迁部门可申请强制执行。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所规定的法律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择由被征收人通过协商确定;经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按照多数票原则和随机抽签原则,确定人选。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估,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二、拆迁补偿时有什么问题?
在房屋拆迁补偿中,应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上的信息来确定补偿标准、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等。
1、补偿标准以房产证上的信息为准
拆迁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支付补偿。补偿对象以房屋产权证书上记载的信息为准.拆除违法建筑、临时摊点、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者在拆迁通告发布后改建、扩建、装饰的设施,以及其他原约定不能补偿的部分,都不予补偿。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所谓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的价值,按照不低于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当日的类似市场价格,并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每个地级市的政府部门,都会根据每年的住房市场价格,制定出一份房价表,供拆迁人参考。
3、搬迁费及暂时性安置费(通称转移费)
迁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每个城市一般都已确定了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具体数额具体可以参考各地发布的标准,在此,笔者所列出算出的补偿标准,是以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拆迁方提供周转房,则不需支付暂时性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指的是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的补偿,由于其属于个案,因此补偿标准无法统一,通常情况下由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4、补助金和奖赏
补贴包括困难补贴和分摊补贴。困难补助是对贫困人口的补助,根据当地政府发放的标准发放;公摊补贴是指所有被拆迁者对房屋公摊所作的额外补贴,亦会发出公摊补贴标准。
5、房屋整修和移动家用电器的补偿
房屋装修的补偿也是双方先商议,商议不成则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家用电器的搬迁也是参照上述办法来进行的。但为了统一和方便,每个县市都会根据市场价给出具体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以发布公告时征收和拆迁方给出的价格为准。
6、安置费
安置点应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及项目性质确定。安置分为一次性安置与过渡安置两类。在异地安置的,应一次完成;需要搬迁的,可以先进行过渡安置。高层建筑的安置过渡期一般为3年,多层建筑的安置过渡期以一年半为限。
三、房屋拆迁纠纷该怎么处理?
1、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协商,起诉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迁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处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拆迁安置房属于公共住房的情况。根据公房管理和动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公房动迁安置首先要确定应安置人口。
二是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即以居民个人名义拥有住房)的情况。相对于公房的拆迁,这一情况更加明了。对于私有房屋的拆迁,一般以产权人为安置对象,其实际生活在房屋内的人员由产权人负责安置。拆迁补偿款在产权人之间的分配时,如果是按份共有的房屋,原则上也应按各产权人所占的份额来分配;如果房屋的产权是共同共有的,那么在分割动迁补偿款的时候,应该按照等分的原则,再将每个产权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进行综合考虑,同时还应该体现出对有特殊困难的产权人的关怀和照顾。
通常情况下,房屋拆迁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当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时候,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拆迁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