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盖了一栋新房,挡住了阳光,可不可以让他拆掉?

邻居盖了一栋新房,挡住了阳光,可不可以让他拆掉?

一、邻居盖了一栋房子,挡住了阳光,能不能让他拆掉?

邻居盖房子挡住了光线,可要求对方拆除.以我国法律中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为依据,建造建筑物时,不能违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能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典》293条

建筑物的建设不能与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相违背,不能影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在农村盖房子的时候,如果邻居不同意,房子也可以盖吗?

在不影响邻人的采光,日照,通风等权利的情况下,邻人也可以不经同意建造房屋;反之,如果邻居不同意,那就不能盖房子了。

申请宅基地的农民建房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房,应先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2、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屋的农户张贴在显眼处;

3、由国土资源局和镇政府社会事务局到现场初步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

4、公示期满,对符合“一户一基”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户,按有关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审批通过后,由国土资源局所及镇社务处到现场批放宅基地,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

6、村民住房建成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到现场核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及要求使用土地,并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7、村民凭宅基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也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

第18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农村居民在村庄和集镇规划范围内建设住宅,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设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批准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建设:

(一)涉及耕地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出具选址意见书,并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其划拨土地;

(二)征用原宅基地、闲置地及其他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村庄、集镇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核准;

在村庄和集镇规划范围内,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需要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时,应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征得原单位或居民委员会的同意。

企业职工、退伍军人、离休、退休干部、华侨、港澳台同胞回乡定居,在村庄、集镇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应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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