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拆迁评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房屋拆迁评估应注意哪些问题?
1、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时,应综合考虑被征收房屋所处的位置等因素。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择由被征收人通过协商确定;经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按照多数票原则和随机抽签原则,确定人选。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进行投票,也可以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市制定。
2、估价师的签名是必须的。
一份有效力的文件,通常需要加盖公章签字,对于没有签字或者没有印章的,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评估机构常常按照程序的顺序进行评估。所以,你们要小心。
3、房屋征收评估前,由征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征收房屋的现状进行调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价目标应全面、客观,不能有任何遗漏和虚报。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现状,包括已登记房屋的现状,以及未登记房屋的认定和处置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被征收人。
二、受拆迁房屋委托第三方评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委托第三方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时,要考虑到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评估资质,以及出现纠纷后如何处理。
1、鉴定人必须具备资质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评估单位应具备省级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三级房地产评估资质。
2、选择鉴定人
评估机构可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选择,如无法确定,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抽签决定。
3、反对意见处理
被拆迁人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于5天内向评估机构提出申辩。如果对评估机构的解释仍有异议,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
三、拆迁首先要做的是评估还是征收?
1、拆迁前,要对房屋进行评估,再进行征收。
(1)房屋拆迁应先进行补偿,再进行搬迁.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按照征收决定公告当日的市场价格予以补偿。对被征收房屋,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申请复审。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应当提交评估专家组进行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国务院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2、房屋拆迁估价程序如下:
选择评估机构,签订房屋拆迁评估合同;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房屋拆迁评估所需资料,协助评估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调查,公布初步评估结果;申请复审或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
(1)委托方及评估人的基本情况;
(2)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
(3)评价的基本内容,如评价的目的,评价的客体,评价的时间点;
(4)委托人在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的信息;
(5)各方在评估程序中的权利义务;
(6)评估费和收缴办法;
(7)提交评估报告的时间和方式;
(8)不履行义务;
(9)争端的解决办法;
(10)应载明的其它事项。
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则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进行投票,或采用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如果您有什么关于拆迁房屋评估需要注意的问题,可以向我们咨询,我们会为您安排专业的律师进行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