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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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殖场拆迁补偿办法

养殖场拆迁补偿主要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进行补偿。

(1)土地上附着物:主要是指养殖场房屋、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如围墙、厂房、设备等。

(2)青苗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征地批复,依照经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给予补偿。

(1)货币补偿:主要指根据相关补偿政策,结合被征地养殖场实际情况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将原养殖场房屋产权按照一定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换。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不得低于原养殖场房屋产权面积与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之差。结算差价时,应扣除原养殖场房屋产权人办理转户手续所需费用。

(3)异地安置:将原养殖场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除给予被征地养殖场搬迁、安置费用外,还要给予生产设施设备搬迁和拆除费用。

(4)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对于涉及集体土地上的养殖场,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对于涉及国有土地上的养殖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征收。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2)青苗补偿费: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支付青苗补偿费;对于刚刚栽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一半支付青苗补偿费。对于生长周期较长的农作物,前三年支付全部青苗补偿费,从第四年起每年按不低于前年分季产值平均计算的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3)其他附着物补偿: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后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4)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被征地农民个人。(1)社会保障费和租金补助:按照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确保按时足额支付;(3)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自行购房安置或两者结合等方式后,按照不低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年限进行安置。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1)关于社会保障对象范围问题: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具体范围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

(2)关于社会保障经费来源问题: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社会保障经费来源由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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