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土地征用程序究竟有什么缺陷?

首先是批准制不太合理.按照有关规定,对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实行分批征用,分批征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容易造成重复审批,土地利用规模难以控制,违法用地难以监督;其次,一份报批文件包含多个建设项目或用地的征用资料及图件,且各项目前期准备进度可能并不一致,容易导致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间过长,降低审批效率,也不利于后续项目管理,不利于土地档案资料的查询及调取。
其次,土地征用审批时间较长。按照现行规定的办卷时限,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报批材料的时间是1个月,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时间是5天,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期是10到15天,将各级政府的审查会签考虑在内,待批准征用转用,一般需要3个月。在批后实施中,市、县在接到征地批准文件后,10个月内就会进行第一次公告,在公告之日起的45日内,制订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除此之外,被征地单位及其成员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限一般为15天左右,整个从组织报批到完成征地过程,大概需要将近半年的时间。由于各地争取项目的难度很大,许多地方只能打“擦边球”,一边开工一边办理审批手续,有时项目投产几年了,审批文件还没拿到。
第三,“二公告一登记”的程序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一、二公告一登记程序设置滞后;我国现行的征地程序是在征地批准后进行“两公告一登记”,而在征地预公告时就已经根据当时的现状确定了补偿登记,在征地批后再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这种做法忽略了农民的知情权,有悖于当前征地工作所倡导的“公众参与,充分尊重农民合法权益”的理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是征地过程中的一方,征地方在征地前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使农民没有知情权、参与权,不知道“补什么、补多少、失地后生产生活如何保障”等关系到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而只是在事后进行公告,这就很容易引起争议,甚至发生群发事件,对征地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影响。其次,由于“两公告”在内容上存在差异,单独进行会增加不必要的行政手续,影响行政效率;最后,对公告后的《被征用农民的补偿登记》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操作。
第四,土地征用听证程序的不完善;在过去几年的工作实践中,由于听证这种形式具有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事实清楚等优点,因此它获得了很大的进步与发展,并逐渐为社会所接受。然而,它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公开程度不够,农民参与度不够,监督措施不够。听证程序繁琐、耗时过长,不利于提高土地征收的公平性和公平性。如果建设项目涉及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则需要在一个项目审批程序中对同一内容进行两次听证,耗时约60天,耗时过长,影响项目进度。
第五,土地征用报批手续繁杂。在项目审批的过程中,需要准备近20份材料,包括报告和图纸,每一份都不能少,每一份材料的重量都在几十公斤以上。这不仅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而且容易产生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