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屋被拆了该如何补偿
拆除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被拆除建筑物的物主或使用者之各项补偿。通常是这样的: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建费):对被拆房屋拥有者进行赔偿,根据被拆房屋的构造及贬值情况进行分类,以每平米为单位确定价格。
2、搬迁补助金:对被拆居民暂时居所或自己寻找住所造成的困难进行赔偿,根据居民的暂时性生活状况,按照被拆居民的人数,每个月发放一次补助。
3、奖励补偿款:奖励补偿款,激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者自动放弃某些权益,比如,自愿搬迁到城郊,或者不需要被拆迁人提供的房子等,补偿款的具体数额,将由地方政府依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国家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制定。
安置房分房屋是根据房屋腾退和交付的时间来进行的,先拆先选,谁拆迁谁就能得到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在外地重新建设的房子和被拆迁的房子对换,也可以用在当地重新建设的房子和被拆迁的房子对换,同时给予拆迁补偿。
拆迁安置房的分配程序如下:
1、公布各安置家庭的清空和交付房屋的先后次序、可分配房屋的房屋编号和特困家庭的安置范围。
2、公布住房分配时间和地点。
3、发放分配住房的编号通知。
4、由拆迁户根据搬迁通知书选定住房号码,由工作团队领导签署《住房调拨书》,由团队领导签署后,由团队领导签署,并由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审批。
5、拆迁住户持房屋划拨文件到开发区征收办公室进行交易,由征收办公室开具的银行付款收据,拆迁住户在征收办公室的规定下,在征收办公室的规定下,将购买房屋的款项交给拆迁住户。
6、拆迁住户持银行付款单据到财务部门核实并支付全部房屋价款后,出具回执。
7、被拆迁户持《房屋划拨协议书》和财政部出具的可确认已付清全部房款的收条,到房屋征收办公室领取《房屋征收通知书》。
8、被拆迁者持房屋划拨文件及房屋交付通知书,在社区物业处领取房屋的钥匙。
1、接到房屋拆迁安排通知书的被拆迁者,持《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到指定的房屋进行登记。
2、凡未能及时参与房屋分配,或在分配房屋后逾期不进行房屋结算者,将被视作此次房屋分配的自动弃权,弃权的房屋需在下一批次房屋分配完毕后才能参与。
3、符合分配条件的拆迁人不参与此次分配,如有意愿参与下一批次分配,需在下一批次分配完毕后才能参与。
4、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抵达现场,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调度,如有蓄意破坏、干扰、干扰分配工作者,将会被直接剥夺此次分配房屋的权利,并将被移送至司法机构进行处置。
5、开发区征收办公室负责打印《安置房分配证明》,《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安置房交房通知单》及《安置房交房通知单》。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提起诉讼:被强拆方对该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天之内,向被强拆方所在的上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后三个月之内提起诉讼。
3、强拆:对于被强拆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履行房屋征收决定,并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可以采取强拆,房屋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责令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或房屋征收决定向法院提出请求。
合肥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具体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告的地区综合地价来决定。以上所述的法律常识对你有所助益,若你还想知道其它有关的问题,可以向你的律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