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被征用的补偿款能否继承?

1、宅基地征地补偿款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即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也就是房屋补偿归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人拥有。如果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民事继承关系处理。

2、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

征收补偿款的,应当由本单位承担;地面附属设施和幼苗补偿属于该设施和幼苗的拥有者。征地拆迁补偿款应按规定专款使用,不得挪用。被征地拆迁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应当拨付给征地拆迁补偿款,并归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个人所有。另有工作人员的,应向工作人员发放工作补贴;如无必要,则由其本人按规定向其本人或经其本人批准后,向其缴纳其保险费。市、县、乡人民政府对农民的安置补贴,要有严格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

所谓“不动产”,就是指在法定条件下,公民在法定条件下所拥有的财产。依法确定的或因其本质而不能被继承的财产,不能被继承。

房屋被拆后的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被拆迁人申请拆迁许可;

2、房屋拆迁行政机关按照拆迁许可证的规定,对外公布;

3、房屋拆迁行政机关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共同做好相关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4、确定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及房屋拆迁的具体安排;

5、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及房屋承租方就房屋拆迁的拆迁补偿及安置事宜签订协议;

6、判决拆迁,

7、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在实施强拆之前,被拆人应当就与被拆房屋相关的事宜,到公证处进行保存。

房屋被拆迁时,以户为单位赔偿,以人为单位赔偿

1、拆迁补偿并不是按照户籍和人数来计算的。拆迁补偿的依据是房屋的面积,而与户籍上的人没有任何关系。无论是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都是房屋的所有者,所以,拆迁补偿指的是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的补偿,而与在被拆迁的房屋中有户籍的人没有任何关系。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除中,除对被拆房屋进行补偿外,还应对被拆房屋中具有合法农业户籍的人员进行安置补贴。安置费不考虑房子的大小,而是考虑到户籍的主人,所以就按照每个人的身份来发放安置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所依据的法律

对被征用的土地,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使被征用的农民不影响原来的生活水平,不影响他们的长远生计。

在进行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按时、全额地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进行安排。

农业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补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区域综合地价标准。在确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该将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关系、人口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并在三年内对其进行一次调整和更新。

但是,土地被征用后的土地及其附着物、幼苗等,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这当中的农村村民的住宅,应该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提高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由于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成本进行补偿,从而保证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基本生活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土地征收中,对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对被征收农民的退休金和其他社会保险的补助。对被征收的农民实行的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筹集、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土地征用的土地被征收的补偿费不能被遗产。土地被征收的土地被征收后,其补偿的内容应包括:对土地的征收、对土地的征收、对土地的征收、对土地的征收。房屋拆迁款能不能继承?希望以上的文章可以帮助你回答这些问题,若你对这些问题仍有疑惑,可以找专业的法律顾问在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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