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式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一、老式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1、根据法律,老房子被拆迁后,可以不给补偿,但要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及市场上的评估价格来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
(1)因房屋被征用而导致的停业损失赔偿;
(2)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奖励办法;
(3)补偿被征用的房屋的价值;
(4)因房屋征用而需搬迁或暂时性安置的补偿金。
2、法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8条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由其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各省市制定。
第八十一条第十九条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当日的市场价格予以补偿。对被征收房屋,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申请复审。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应当提交评估专家组进行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国务院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二、什么是拆迁补偿的诉讼规则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指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并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以上关于拆迁行政诉讼的定义,包括下列要素:
第一,在拆迁行政诉讼中,原告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他与拆迁活动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被告为国家拆迁管理机构,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诉讼主体特殊性。
第二,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标的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房屋拆迁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的行政诉讼。这一点的关键在于假定侵权行为,而不是实际存在。有无侵权是通过诉讼来解决的问题,只要原告主观认为,起诉就可以。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与拆迁纠纷行政裁决的区别在于其具有“司法性”,它属于司法活动,必须由司法机关主导。
1、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及承租方未能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协议,产生纠纷;
2、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或承租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被拆迁方或房屋承租方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由此产生纠纷。
应对方法:
关于第一种争议的处理办法:
(1)、行政裁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裁量。被拆迁人为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裁定的内容应包括补偿方式及补偿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及位置,搬迁期限,搬迁方式及期限。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2).依法提起诉讼: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被拆迁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仲裁裁决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执行拆迁决定,并在拆迁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则可采取强制拆迁的方式,由拆迁决定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或由拆迁决定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无产权证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无产权证的房屋进行拆迁,如果能证明其拥有产权,则按照房屋评估结果进行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费按照当地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当日的市场价格予以补偿。对被征收房屋,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应以征收前的效益和停产停业时间为依据进行补偿。具体办法由各省市制定。
法律对老房子拆了如何赔偿,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在房屋被拆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公平的,合理的原则来确定最终的补偿的标准。在阅读完本文内容后,如有疑问未得到解答,可向我们咨询,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