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可否在异地起诉?强拆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拆迁纠纷可否在异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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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纠纷可否在异地起诉?

1、拆迁纠纷不一定能在异地起诉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4条

根据本条规定,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独家管辖:

(一)关于不动产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港口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纠纷,以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为准;

(三)因继承财产发生纠纷的,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拆迁补偿纠纷,当事人需收集以下证据:

(1)拆迁房屋的产权证书;

(2)能够证明被拆毁房屋结构、性质和占地面积的证据;

(3)在房屋产权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与提出权利要求的被拆迁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有权获得补偿和安置的证明;

(4)证明房屋是何时被拆除的。

二、强拆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强制拆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土地房屋产权证明、能够证明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的证据,比如视频或者照片等。

1、地产证和房产证明书。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需提交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对于无房产证的,需提交建设批文。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提供户口本、《宅基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批准书等复印件,实践中发现,有些地方还会有土地使用税等凭证,这些都是可以提供的。

2、视频、照片等能够证明行政机关有强拆行为的证据。

这些视频和照片,最好是能拍到强拆现场的主要负责人,这样才能确定案情的真实性。

当然,如果强拆方不让旁观者进入强拆现场,不让旁观者抢夺摄像设备,不让旁观者参与强拆,让原告拿不出证据来,也不是不可以。

3、其他能够证明被诉强拆不合法的材料;

这些证据主要包括了前述视频、照片,以及部分通过信息公开程序知知的其他证据材料等等。案件不同,则证据也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法院怎样受理拆迁纠纷?

1、对于拆迁纠纷,法院可以受理为民事纠纷,也可以受理为行政纠纷。

(1)对房屋拆迁决定或房屋拆迁补偿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从性质上讲属于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应以行政案件的形式受理。

(2)当事人在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一方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协议,当事人依据该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受理该案件。

对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进行行政裁决,就强行拆除了被拆迁人的房屋,如果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将其作为民事案件来受理。

2、拆迁类

(1)房屋拆迁协议

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就房屋拆迁达成协议,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2)对拆毁作出裁决

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以及房屋承租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那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会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以及房屋承租人提出异议。

根据被拆迁人的申请,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与安置问题作出行政裁决,被拆迁人实施该行政裁决。

(3)强拆

行政裁决生效后,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履行,政府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条件有二:第一,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判决期限内没有搬迁;二是拆迁方已经依法给予了拆迁方货币补偿,或者已经为拆迁方提供了安置房和周转房。强制拆迁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由政府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迁,二是由拆迁管理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拆迁纠纷,所以并不需要起诉。不过要注意,如果是向无争议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一般是不会被受理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写起诉书之前,先确定到底是哪一家法院有管辖权。关于拆迁纠纷可否在异地提起诉讼等相关问题,可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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