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用和被征用的土地的补偿?

一、土地被征用和被征用的土地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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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与拆迁的补偿标准,要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及建筑面积,通常以房屋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审批文件为准。如果记录与真实情况有出入,则以真实情况为准,但违规建筑物除外。
关于补偿和安置的临界点:
1、土地征收公告时,房屋已经获得建设许可,房屋已经建成的,房屋应该拆迁但没有拆迁,房屋应该拆迁而没有拆迁的房屋不应该被拆迁。土地征收公告时,已经获得房屋建设许可,但房屋还没有建成的,应立即停止建设,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补偿数额;
2、对未超期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物,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3、违法建设、超期使用的临时性建筑和土地征收公告后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将不予以补偿;
4、在同一拆迁范围内,若同时存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则由国有土地上被拆迁的房屋按照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补偿和安置;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标准进行。

房屋拆迁与安置办法

1、撤消被征用村庄或村组机构后的补偿与安置

(1)可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或以相当于现金方式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对被拆房屋的评估,如果选择了“原价”,则以原价与成新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用人委托一家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状况,确定并公布同一地区新建成的多层商品住宅的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底价和价格补助标准。

2、未撤消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组织形式的补偿与安置:

(1)未取得城市户口的被拆迁户,应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其相应的补偿和安置:

(2)在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区,可向乡镇(街道)所划定的中心村或居住区申请建设用地,并按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费:(拆迁房屋建、安、建、安、新、旧、价补、价补)×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所在的村或村委会支付相应的补偿。被拆迁人在原住民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应当依照国家、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4)对于无法实现搬迁安置的地区,可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或以等价于拆迁安置补偿款的方式,进行房屋产权置换。被拆迁户不能在原土地上申请建房。它的基本原则是:“不因拆迁而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质量”。

3、房屋被拆迁后的其他赔偿:

同时,律师还应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费和过渡期间的暂时性安置补助费,并在过渡期间加收暂时性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拆迁补偿

1、对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经营的非住宅进行拆迁的,以被拆迁房屋的重建和重建价格+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为基础进行货币补偿。

2、拆迁房屋的建设和建造重置价格,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费,请物价局对其进行评估。

3、其他补偿:对被拆迁人也应给予以下补偿:

(1)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及设备安装价格,对设备的安装、迁移等费用进行测算。

(2)对于不能再继续使用的设备,将以重置价格合并为新的成本。

(3)对因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停业的,给予适当的赔偿。

4、对非住宅房屋、住宅附属房屋及其它地面结构的赔偿,参照当地地面附着物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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