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拆迁安置补偿应该怎么给?你都弄清楚了吗?
随着国家的发展,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也越来越足,保证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为了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高生活质量,多地开展了“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环境治理”等项目,首要面对的就是将老旧房屋、违法建设房屋拆除,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政府与被拆迁居民的冲突问题,其中大部分原因是安置补偿不合理,导致各类项目无法进行下去。
1、在房屋拆除前,一项必要的程序是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但是,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没有参与选择评估机构,就拿到了评估报告,有的报告甚至没有相关机构的盖章以及评估具体明细。针对这一情形,显然是拆迁部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如果后期存在房屋被违法强拆的情形,且一直未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当事人也就只能拿着评估报告上的评估金额要求补偿,但是评估单上的评估金额是否是合理的补偿金额尚有疑问。
现实中会存在在起诉的时候,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发生了较大变化,房屋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如果按照拆迁公告下发的时间点的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完全无法购买新的房屋,并且极大降低了现有生活水平。因此,建议对被拆房屋按照起诉时的价格进行赔偿,基本保障当事人能用获得的赔偿款在市场上买到与被拆迁房屋区位、结构、面积等相接近的房屋,使其居住条件不降低。
3、如果拆迁部门未经法定程序,未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未支付补偿款,就强制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屋。对于这一行为拆迁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是明显违法,依法应当进行赔偿。而且为了体现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有效维护被强拆人的合法权益,拆迁部门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