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强拆旅游设施为何被法院判定违法?

导读:2020年11月4日清晨,北京A区西庄村。推土机轰鸣声刺破宁静,尹先生苦心经营近二十年的水上乐园在漫天烟尘中轰然倒塌。彩钢棚被撕裂,游乐设施被砸毁,断壁残垣间散落着“水上乐园”的招牌碎片。面对这一切,尹先生如坠冰窟:“响应村里号召搞旅游,最后竟被自己人拆了家?”更让他难以置信的是,主导这场暴力强拆的,正是本该守护一方秩序的镇政府。

时间回溯到2002年。为盘活村集体经济,西庄村村委会公开招标开发村内荒地。尹先生抓住机遇,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一片荒芜河滩打造成集漂流、垂钓、儿童游乐为一体的水上乐园。十八年披星戴月,乐园渐成规模,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乡村旅游点。

风暴在2020年秋天骤然降临。9月30日,一纸《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尹先生手中。镇政府认定其建筑系“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拆除。尹先生当即向北京市A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期间,镇政府竟于10月30日再发《催告通知书》。尹先生次日提交申辩书据理力争,但短短四天后,挖掘机已开进乐园。

“他们根本没等法院判决!”强拆现场,尹先生试图理论却被执法人员架离。三小时,十八年心血化为废墟。绝望中他联系到拆迁律师,一场民告官的诉讼拉开帷幕。

法庭上,镇政府强势辩解:“涉案建筑无任何规划许可,属违法建设。我们依法下发限拆决定,催告后当事人拒不履行,强制拆除完全合法!”镇政府代理律师当庭展示一摞文件,试图证明强拆的正当性。

拆迁律师一针见血直指程序黑洞:“强拆发生时,限拆决定的诉讼期未满,案件仍在审理中!镇政府明显在恶意规避司法审查。”

拆迁律师当庭提交关键证据——强拆前五日尹先生提交的申辩书,“更严重的是,他们故意混淆拆除范围。法院请细看这份《限期拆除决定书》——它只认定房屋和彩钢棚违法,室外游乐设施根本不在拆除清单内!”

A区法院的判决书最终击碎镇政府辩词:“镇政府实施强拆时未依法进行公告、未制作财物清单、未给予当事人最后陈述权,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程序规定。”法官在判决书中着重强调,“尤其涉案限拆决定已被确认违法,强拆行为失去合法性根基。即便建筑违法,拆除范围也须严格受限——室外游乐设施不在决定书列明范围,镇政府却一并摧毁,属明显超越职权。”

随着法槌落下,法院终审判决: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胜诉的尹先生攥着判决书百感交集:“法院还了我公道,可乐园没了……”

此案暴露出基层治理中令人忧心的权力任性。拆迁律师在案件总结中特别警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唯有市、县级政府才具备征收主体资格。镇政府夹在中间,既无权决定征收,更无权实施强拆。合法强拆只有一条路径——‘司法强拆’。即当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已生效的补偿决定,且不复议不诉讼时,由市县级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镇政府越俎代庖,注定要付出法律代价。

尹先生的乐园废墟上,野草已悄然蔓生。这份判决虽无法让砖瓦重生,却为千千万万的“尹先生”们立起一道权利界碑。当基层权力在缺乏有效制约时,司法正义成为公民抵御强权的最后盾牌。此案向所有执法者发出诘问:以发展之名行侵权之实,拆掉的岂止是砖瓦梁柱?更是民心所向与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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