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片开发=强制征收?萧山2025年拆迁方案是否逾越法律红线?

导读:2025年3月,杭州市萧山区发布了《萧山区2025年第1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这一方案迅速成为当地居民关注的焦点。根据公示内容,萧山区2025年中心城区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片区共计81个,面积达742.2348公顷;中心城区内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面积共计266.5408公顷(约3998.11亩),计划于2025-2026年实施征收。这一大规模的土地征收计划涉及北干街道、城厢街道、党湾镇、瓜沥镇等20个镇(街道),其中瓜沥镇共涉及33个片区,成为全区涵盖片区最多的镇(街道)。

土地征收作为政府行使公权力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财产权、居住权等基本权利。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土地征收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程序合法、补偿合理。本文将从法律视角解析萧山区2025年成片拆迁方案,探讨征收程序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以及被征收人的权利救济途径,为相关各方提供法律参考。

1、征收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在《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之上。《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则对土地征收的具体程序、补偿标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2023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制定的《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浙自然资规〔2024〕5号)为地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

萧山区2025年成片开发方案严格遵循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示信息,该方案已经过萧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期间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书面等形式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反馈意见或建议。这种公开透明的程序安排,既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

从征收目的看,萧山区此次成片开发工作旨在落实国家“缩小征地范围”的政策导向,由政府统筹城市建设、统一开发、统一征收,防止建设项目遍地开发、混乱无序。官方特别强调,土地成片征收不意味着要大拆迁或者大征迁,方案中实际需要征收房屋的数量占比非常小。这种集约化、规划先行的开发模式,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成片开发建设”作为征收情形的规定,也契合了现代城市治理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理念。

在具体实施层面,萧山区政府已陆续发布多份征收土地公告,如杭萧征告〔2025〕13号、杭萧征告〔2025〕16号、杭萧征告〔2025〕23号等。这些公告详细载明了批准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等核心内容,并告知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这种规范化的公告程序,既是对被征收人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征收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体现。

2、补偿标准与安置政策分析

土地征收中的补偿问题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征收工作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萧山区2025年征收方案中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24〕4号)执行。这些文件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和房屋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标准,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在征地补偿方面,萧山区采用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进行补偿。根据杭萧征告〔2025〕13号公告,所前镇城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853公顷,区分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林地进行分类补偿。这种分类补偿的方法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要求。

对于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萧山区执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24〕11号)规定的房屋补偿标准,安置则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执行。这种补偿+安置的双轨制,既考虑了被征收房屋的现实价值,也解决了被征收人的居住问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征收理念。

值得注意的是,萧山区对被征地人员的安置不仅限于经济补偿,还包括社会保障措施。根据公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规定执行。这种将征地补偿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做法,有助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减少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

从实际案例看,萧山区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例如,新塘北单元XSCQ2502-10地块(商业服务业用地)征收面积为1.4958公顷,而萧摩路北伸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城镇道路用地)征收面积为0.4743公顷。这种差异主要源于土地用途、区位条件等因素的不同,但都遵循了统一的补偿政策框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征收公告或直接咨询征收部门了解具体项目的补偿标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3、权利救济与争议解决机制

即使征收程序合法、补偿标准合理,征收过程中仍可能产生各种争议。为此,我国法律为被征收人提供了多层次的权利救济途径。萧山区在征收公告中明确告知了被征收人的救济权利,体现了程序公正和法律保障的原则。

根据杭萧征告〔2025〕13号等公告,如有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这一规定源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为征收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情况提供了解决方案。在实践中,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确保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对于已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被征收人如果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萧山区征收公告明确告知,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种复议或诉讼的选择权,为被征收人提供了灵活的救济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的进行。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效率的考量,但也可能对被征收人的权利救济造成一定限制。因此,被征收人如果对征收行为有异议,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救济措施,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救济机会。

除了正式的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外,萧山区还提供了多种沟通渠道解决征收过程中的疑问和争议。不少市民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征收片区的具体范围、实施时间等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均给予了详细回复。这种互动式的沟通机制,有助于化解误解和矛盾,促进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于征收补偿决定的异议,被征收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根据《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充分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协商优先的原则,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对抗性冲突的发生。

4、成片开发的特点与房屋征收范围

萧山区2025年土地征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采取“成片开发”模式。根据官方解释,成片开发工作的目的是要落实国家“缩小征地范围”的政策导向,由政府统筹城市建设、统一开发、统一征收,防止建设项目遍地开发、混乱无序。这种模式不同于传统的零星征收,更强调规划的整体性和开发的系统性。

值得注意的是,纳入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的土地并不等同于全部需要拆除。官方特别澄清:“不是的,我们可以把成片开发理解成未来几年的土地征收计划”。以方案中的一个片区示意图为例,灰色部分是道路,绿色部分是公园,黄色部分是已建成的商品房,这些区域都不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收。真正涉及征地的仅是橙色部分,而其中又只有蓝色方框标注的部分房屋需要实际征收。这种精准化的征收范围划定,体现了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也最大程度减少了对现有建筑的干扰。

从萧山区公布的案例来看,不同项目的征收范围和用途各不相同。例如,所前镇城南村项目用于规划支路及南五路延伸段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萧摩路北伸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同样用于城镇道路建设;而新塘北单元XSCQ2502-10地块则规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这种差异化的用途安排,反映了城市发展的多元化需求,也要求征收工作必须因项目而异,采取针对性的补偿和安置措施。

对于被纳入征收范围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关注几个关键问题:

(1)征收范围的确定性

如网友咨询坎山两片区的具体范围时,官方回复“后续是否有变动须以杭州市政府批复为准”,说明征收范围在最终批复前可能存在调整可能。

(2)实施时间

如党湾梅东二片区“计划实施时间为2025-2026年”,这一时间表对被征收人的安排有重要参考价值。

(3)实际征收比例

如前所述,成片开发中实际需要征收的房屋数量占比可能很小,被征收人不应过度恐慌。

从法律角度看,成片开发方案中的征收范围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即征收范围应当与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相适应,不得过度扩张。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征收范围不合理,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征收范围的合法性。

5、结论与建议:构建和谐征收关系的路径

萧山区2025年成片拆迁方案是地方政府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其合法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通过对方案的法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萧山区的征收工作总体上遵循了法定程序,从方案编制、公示公告到补偿安置,都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的要求进行。这种程序合规是征收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第一道防线。

其次,萧山区采用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将货币补偿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做法,符合当前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项目之间可能存在补偿差异,被征收人应当充分了解适用于自身情况的具体标准。

再次,成片开发模式下的征收工作具有规划先行、集约高效的特点,实际需要征收的房屋比例可能远小于公众想象。这种精准征收的做法值得肯定,但也要求征收部门做好解释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针对征收过程中的各方参与主体,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对政府部门而言,应当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虽然目前已经进行了方案公示和网络问政回复,但仍可以拓展沟通渠道,如召开听证会、设立咨询点等,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征收政策。同时,应当确保补偿标准的统一性和公平性,防止因执行偏差引发矛盾。

对被征收人而言,首先要主动了解征收政策和自身权利,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等渠道获取权威信息。其次要理性维权,对征收行为有异议时,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表达诉求。最后要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支持城市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对法律工作者而言,应当加强对征收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宣传,为被征收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特别是在补偿标准计算、救济程序选择等专业问题上,给予被征收人切实有效的指导,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总之,土地征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被征收人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只有在法治框架下,平衡好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才能实现和谐征收、共赢发展的目标。萧山区2025年成片拆迁方案的实施效果,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方对这一平衡的把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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