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并非法律法规,而是地方政府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款
对被征用的土地,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使被征用的农民不影响原来的生活水平,不影响他们的长远生计。
在进行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按时、全额地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进行安排。
农业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补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区域综合地价标准。在确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该将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关系、人口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并在三年内对其进行一次调整和更新。
但是,土地被征用后的土地及其附着物、幼苗等,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这当中的农村村民的住宅,应该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提高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由于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成本进行补偿,从而保证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其基本生活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土地征收中,对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对被征收农民的退休金和其他社会保险的补助。对被征收的农民实行的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筹集、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土地征用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1、土地征用应符合公益目的。
2、土地征收是国家的一项活动,没有其它组织或个人拥有征收土地的权利。
3、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许可。对需要占用耕地的,按照相关规定,先进行耕地转为耕地的批准。根据法律规定,对国家的征地行为,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规定。
4、被土地征用的企业必须依法给予赔偿。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在本办法的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征用手续。
5、土地征收过程要对公众进行公示。
虽然,在征收宅基地时,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数字,但是,无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都不会直接支付给房屋产权人。这是由于,房屋产权人对宅基地没有任何的所有权。在通常情况下,在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之后,政府部门获得的征地补偿款属于全村人共同的,因此,全体村民都有权利公平的分配征地补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