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一、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强制拆迁?
当房屋被拆除时,可在下列条件下强制拆除:
1.属于违法建筑,逾期未整改;
2.已向被征收人提供货币补偿、调换房屋或周转房的;
3.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时交付房屋的;
4.在法定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向行政复议或诉讼机关提起诉讼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调换房屋的位置及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及期限等问题签订补偿协议。
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未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向对方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强制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
强制拆迁实际上就是在房屋被征收的过程中,由政府强制拆除的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未达成补偿协议,且未在《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进行搬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法给予补偿。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未腾空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搬迁的程序包括: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作出补偿决定,是否达成协议,作出征收决定。对此,人民法院可作出裁定。
三、强拆的程序
(一)工作步骤
房屋强拆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批准实施证据保全
(二)强制拆迁适用条件:(一)
1、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偿,并将补偿通知给被拆迁方;
2、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未在判决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
3.房屋拆迁方已给予房屋拆迁补偿或安置周转房;
4、拆迁方依法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
5、有正当理由要求实施强制拆迁。
(三)收到的重要文件:
1、申请强制拆迁房屋的;
2、裁决、调停记录及裁定;
3、被征收人拒绝拆迁的理由;
4、房屋被拆迁证明的公证书;
5、已拆迁的调换房屋或周转房的产权证明或货币补偿费;
6、被拆迁人拒不接受货币补偿费时,应提交货币补偿费监管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申请批准。
对符合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房屋,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对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
1、发布拆迁公告;
2、由同级人民政府指导实施拆迁的部门制定拆迁方案并做好拆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实施方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3、通知拆迁方到公证处保存有关证据;
4、一切准备就绪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拆迁者,并要求被拆迁者及时到场配合实施;
5、通知有关单位及基层单位,并安排人员到现场协助实施;
6、做好装运和贮存的各项准备工作;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并依法对房屋进行拆除。
强拆并不全是非法的.那么,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强制拆迁呢?上面已经解释过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到你。就算是强拆,也要给被拆迁者一定的补偿。拆迁,不代表就不需要赔偿。要是你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去找我们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