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不安置宅基地怎么办?

房屋拆迁不安置宅基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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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不安置宅基地怎么办

房屋被拆迁后没有得到安置,可向政府寻求解决办法;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包括以下几种:

(一)、撤消被征用村庄或村组的补偿与安置

(1)可选择以货币补偿或以等值货币补偿的房屋产权对换。

(2)货币补偿费计算公式:(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加同区域内新建多层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基础价格补贴)乘以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3)对被拆房屋进行评估时,如果选择了重置价格,则由土地征用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同一区域内新建多层商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底价和价格补贴标准。

(二)、未撤消被征用村庄或村组的补偿与安置

未取得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

(1)在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区,可向乡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申请建设宅基地,并给予货币补偿;

(2)货币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为:被拆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加新价补助)乘以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建宅基地的费用,由被拆迁人向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支付。被拆迁人申请建设宅基地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有关规定办理。

二、拆迁有什么形式?

1、政府统一组织拆迁工作。

也就是由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来完成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城市以及城市中的综合发展区,应当实行统一拆迁”,这是国家所倡导并鼓励的。

2、自行拆毁。

它指的是被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安置与补偿。从事拆迁工作的主要人员,须经拆迁主管部门的培训,取得相应的拆迁资质后方可上岗。

3、拆迁委托。

它是指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实施拆迁补偿与安置工作的行为。被委托方应为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

拆迁房屋除了要有房屋的价值补偿外,还要及时地处理被拆迁方的安置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安置,被拆迁方可以直接向政府申请,这样才能保证被拆迁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如果实在处理不了,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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