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未依法评估,法院判决撤销并重作!

导读: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一份合法合理的补偿决定对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然而,近期发生在河北某县的一起案件却引发了人们对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性的深刻思考。

案件的主角李某,在 2014 年 11 月 21 日,其房屋被纳入了该县原饲料公司职工家属院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范围。但在随后的征收过程中,并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直至 2022 年 6 月 18 日,县政府向李某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然而,李某在收到该决定书后,很快察觉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安置房源的价格未明确,却直接给出了补偿金额。

于是,李某迅速联系了拆迁律师。拆迁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指出该补偿决定在法律层面上存在严重瑕疵,建议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县政府辩称其作出的《征收决定书》补偿条件是依法确定的,且在征收程序中已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对确定后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公示。他们认为李某在签约期限过后仍坚持过高补偿要求,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保证征收项目顺利进行,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书》并公告,且县政府具有作出该决定的职权,征收行为旨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征收对象生活居住条件,征收程序合法,请求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但河北省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县政府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作出涉案征收决定补偿过程中对原告李某的房屋进行了分户评估,这一征收程序存在违法之处。因此,法院支持了李某请求撤销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补决定书》的诉请,并判决撤销该决定,责令县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这一判决结果凸显了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性。在行政诉讼中,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被告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必须能够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这样的规则设置源于官民地位的天然不对等,行政相对人往往难以收集到对行政主体不利的证据,而将证明责任分配给行政机关,能够倒逼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更加谨慎、合理、合法,确保行政行为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本案中,县政府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进行了合法的评估程序,导致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被法院依法撤销。这也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提醒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仅凭主观判断或片面追求征收进度而忽视了法律的刚性约束。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不仅仅是对被征收人财产的处置,更涉及到其居住权益、生活保障等诸多方面。因此,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谨、规范,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当遭遇不合法、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像本案中的李某一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说 “不”。而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此案也是一记警钟,时刻警醒着他们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政,遵循法定程序,让每一个行政行为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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