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厂遭野生动物袭击,补偿责任该谁扛?法院判了!
导读:在自然保护的大棋局里,政府一直使出浑身解数守护濒危野生动物。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能对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置之不理。为了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不伤及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搞出一套法律法规,想在公民权利和野生动物保护中间,找个平衡点。但在实际操作里,因为这类事儿发生得不多,各级政府部门在这方面的经验,那可真是少得可怜。所以,当老百姓的财产被野生动物给祸祸了,从政府部门那儿拿到补偿,难度可不小。
最近,拆迁律师就碰上这么个案子,最后还成功让法院判了 “自然资源局得给委托人补偿”。
合作社突遭变故,整年颗粒无收,政府部门竟拒绝承担补偿责任?
案情介绍:
甘肃省西和县有家养殖合作社,规模在当地数一数二。2018 年,合作社响应国家政策,开始在村里流转土地种植。为了把种植面积拉上去,给社员多挣点钱,他们一口气流转了 600 多亩撂荒地,还买了不少农具,花了大力气整治开垦。镇政府也很给力,派了挖机修了 19 天的路来帮他们。
可好景不长,2022 年底,合作社种的花芸豆、玉米地,全被野猪给拱没了,损失惨重。合作社负责人张女士赶紧向镇政府、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多个政府部门汇报,希望他们能来实地看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赔点钱。政府部门倒也去了人考察,但就是没采取啥实际措施,也没给钱。
多方维权,多方推诿,农民权益如何保障?
张女士他们为了这事,不知道给政府部门发了多少短信、打了多少电话,还在政府留言板上留了言,可都石沉大海。张女士说:当时还专门给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信箱留了言,资源局回来说“赶紧联系县林草主管部门,要是符合条件,就申请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资金”。
拿到回复后,张女士又赶忙向县委留言,问“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办理流程和联系方式”,拿到联系方式就马上联系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可还是没回音。为了督促镇政府给个说法,把社员们的合法权益保住,张女士找到了拆迁律师。
最终,拆迁律师出手相助,法院判了“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就原告县某种养殖合作社‘补偿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虽说自然资源局不服一审判决提了上诉,这案子还在继续审,但我们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正义肯定站在我们这边。
因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责任,究竟该谁承担?
在这起案子中,合作社种的玉米、花芸豆被野猪毁了。一般人可能觉得,这损失算“天灾”,只能自己扛着。但其实不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得很清楚,因为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当地人民政府要给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定。《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也说了,要是保护野生动物把人身、财产弄出损失了,就向县级林业部门报告申请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野生保护动物,不光指国家重点保护的,地方重点保护的也算。就本案而言,野猪在《甘肃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里,是野生保护动物,相关部门依法得补偿损失。
这类案件里,老百姓要是不知道哪些动物算法律意义上的“野生保护动物”,也不懂怎么申请行政补偿,专业律师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有律师指点迷津,维权能事半功倍,大大提高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