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成功率低?拆迁律师如何用非诉渠道高效化解行政纠纷?
导读:在行政复议实践中,人们常有一种印象,即复议成功率较低。观察各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似乎印证了这种观点,多数行政复议请求未获复议机关支持。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不难理解,复议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上级机关,与被申请的行政行为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关联。而行政复议本质上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纠错机制,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天然联系。不过,在拆迁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不少是仅通过行政复议就成功化解了双方纠纷,实现了几个月内快速结案的良好效果。
接下来,我们将聚焦一个典型案例,看看拆迁律师是如何运用专业智慧,通过非诉渠道助力委托人在行政纠纷中“死里逃生”的。
案件事实:违建风波突袭,数十年心血面临毁弃
上世纪 70 年代,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某街道某村的方某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创办了某纸制品公司,并依法取得了政府部门审批,建造了砖混结构的瓦房和简易棚。2002 年左右,为扩大经营规模,方某夫妻向当地村民购买了农村集体土地用于扩建厂房。当时一位律师建议他们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夫妻二人因已与村民签订合同,便未将此建议放在心上。
2003 年 11 月 29 日,黄岩区行政执法部门因方某建设简易棚的违建行为对其处以二万多元罚款,二人无奈缴纳。此后,方某心存侥幸,认为已为违建行为“买单”,后续经营不会再出问题。
然而,2019 年 4 月 15 日,当地自然资源局以纸制品公司“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立案查处,并在 4 月 16 日采取突然断电手段,试图逼迫公司自行拆除厂房。同年 6 月 13 日,纸制品公司同时收到市自规局送达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件称公司自 2000 年 3 月起在黄岩区某街道某村建简易厂房的行为属于违法建设,非法占用建设用地 3849 平方米,责令其退还土地并缴纳 11 万余元罚款。方某见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迅速联系拆迁律师寻求帮助。
办案过程:拆迁律师巧借非诉渠道,成功化解争议
拆迁律师深入分析案件后,发现以下关键问题:
其一,关于建筑时间认定错误。该建筑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大部分建筑在 1994 年左右已建成,且 2003 年部分违建面积通过区执法局罚款得以合法性补正,但《行政处罚决定书》却认定建设时间为 2000 年 3 月,进而作出没收全部地上房屋的决定,明显在基本事实上认定有误。
其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被责令退还的 3849 平方米土地,是方某夫妻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依据当时招商引资政策陆续从农民户手中租赁而来。依据《行政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申请人基于政府的允许和鼓励行为产生了具有正当性的信赖利益,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若撤销则需补偿信赖利益损失。
其三,程序严重违法。被申请人未充分履行“出示证件”“现场调查”“听取被处罚人陈述、听证、申辩”等法定义务。且将《行政处罚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申请人,却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谎称已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依法告知,申请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这明显与事实不符,严重违反“告知前置”程序,剥夺了申请人合法权益,构成重大程序违法。
基于以上分析,拆迁律师迅速制定策略,向复议机关提交了详尽的复议申请及证据材料,精准指出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的实体与程序问题。复议机关经全面审查,完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才送达告知书,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执法程序违法。最终,依据《行政复议法》,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撤销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对案涉违法行为重新作出处理。
复议成功的启示:专业与精准是关键
此案件充分说明,尽管行政复议成功率常被认为较低,但只要拥有专业的法律指导和精准的案件分析,完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这一非诉渠道高效化解行政纠纷。
拆迁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点,从建筑时间认定错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以及程序违法等多方面入手,构建起严密的法律论证体系,成功说服复议机关支持委托人的请求,实现了快速结案。
这一案例为众多面临行政纠纷困扰的当事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在遭遇行政争议时,不必对行政复议途径望而却步。只要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深入剖析案件细节,找准突破口,就有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一相对高效、低成本的方式,迅速化解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此案也敲响了警钟。
在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等合法权益。同时,在认定事实时要严谨准确,充分考虑历史背景和政策因素,避免因事实认定错误或程序违法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从而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
总之,行政复议并非成功率低的维权“绝路”,而是一条在专业律师引领下,充满希望和可能的维权“通途”。当事人在面对行政纠纷时,应坚定信心,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勇敢踏上行政复议之路,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努力。行政机关亦应以此为鉴,规范行政行为,共同推动行政法治环境的持续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