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一纸决定就让搬家?法院:违法!

导读:一份《责令限期搬出决定》,往往意味着你居住多年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甚至面临强制拆除的命运。2020年8月,张某某平静的生活就被这样一纸冰冷的《决定》骤然撕裂:“经安全鉴定,你居住的房屋属于危险建筑;建议立即停止使用,责令15日内搬出房屋。”

住得好好的房子一夜之间竟成“危楼”?这背后究竟是公共安全的必要警示,还是权力行使的草率与傲慢?法律的天平,最终给出了清晰的答案。

“危房”认定突袭,平静生活骤起波澜

张某某居住在北京A区的房屋,是其父亲承租的单位直管公房,真正的所有权属于中国某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2020年6月初,一连串与这所房子相关的行政动作密集展开:

6月1日:一份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街道办委托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出炉,赫然将房屋危险性等级定为最严重的D级,指出房屋结构、地面砖及楼梯平台存在破裂。

6月3日:区住建委迅即向房屋所有权公司(某重型机械化公司)发出《房屋停止住用通知书》。

同日:房屋被张贴上醒目的《危险房屋停止住用立即搬出公告》。

然而,真正的风暴在两个月后降临。8月13日,区住建委直接作出了那份决定性的《责令限期搬出决定书》。更关键的是,作为房屋的实际长期居住使用者,张某某本人竟然对该《决定》毫不知情!直到此时,张某某才强烈意识到事态的异常与自身权益面临的巨大威胁,果断委托拆迁律师,决心通过法律途径讨个公道。

法律利剑出鞘:程序正义不容践踏

拆迁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后,一针见血地指出住建委《决定》的致命硬伤:

釜底抽薪,无视合法权利:《决定》直接剥夺了张某某父亲对该房屋的合法承租权,缺乏充分的事实支撑和明确的上位法授权。

越俎代庖,职权依据存疑:住建委作出强制搬离决定的法律职权依据何在?其权力边界是否被肆意扩大?

暗箱操作,程序严重违法:最为关键的是,这份直接影响张某某重大权益的《决定》,作出后竟然只送达给了远在背后的房屋产权公司,对朝夕居住于此的张某某本人却秘而不宣,彻底剥夺了其最基本的知情权与申辩权。

据此,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核心诉求明确:撤销区住建委作出的《责令限期搬出决定》。

法庭之上,面对指控,区住建委搬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作为“盾牌”辩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D级危房鉴定报告后,向产权人发通知和在现场贴公告,是依法履行职责;其作出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完美无瑕,请求法院驳回张某某诉求。

正义的宣判:程序违法,决定无效!

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的审理目光如炬,穿透了住建委看似“规范”的表象,精准锁定了本案的核心要害——程序正义。

法院旗帜鲜明地指出:当一份行政决定直接而深刻地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重大权益(如居住权)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确保相对人及时、充分地知晓决定内容及其所享有的救济权利。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更是《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

本案中,住建委在作出《责令限期搬出决定》后,仅向房屋产权人(某重型机械化公司)进行了送达。对于该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人、权益受到最直接冲击的张某某,住建委既未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送达,也无任何证据证明曾通过公告或其他方式使其知悉该《决定》的存在。

法院的判决书最终敲下法槌:被告区住建委作出《责令限期搬出决定》的程序严重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认该《决定》违法!这一判决,不仅为张某某找回了公道,更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守程序的响亮警钟。

拆迁律师郑重提醒:危房处置,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张某某的胜诉,其意义远超个案。它深刻揭示:即使是出于公共安全目的对“危房”采取行动,政府部门的权力之手也必须被严格限定在法律框架之内,尤其是关乎程序正义的关键环节。

谁有权认定我的房子是危房?——主体法定!

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为住建委/房管局)才拥有法定的危房认定和处置权责。街道办、村委会、拆迁公司等均无权直接认定危房并作出搬离或拆除决定。

D级危房意味着什么?——等级攸关!

危房等级直接决定处置方式:

A级(结构承载力满足正常使用):观察使用,无需特殊处理。

B级(部分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处理使用,需针对性修缮加固。

C级(局部构成危房):停止使用,需排险或局部拆除。

D级(整体构成危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整体拆除。本案中的D级即为最高危险等级。收到通知务必看清等级,判断事态紧迫性与处置合法性。

收到《责令搬出决定》怎么办?——冷静维权!

切勿盲从!不要因一纸文书就惊慌失措仓促搬离。张某某的案例证明,“官字两张口”未必合法。

火速审查!立即审视《决定》:作出机关是法定的县级以上住建/房管部门吗?(主体合法性)是否有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正式《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告结论是否明确为C级或D级?(事实依据)是否依法送达给你本人?是否告知了你陈述、申辩及提起复议或诉讼的权利?(程序合法性——本案胜诉关键!)

专业护航!对《决定》有异议,认为其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务必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知道决定后60日内申请复议,6个月内提起诉讼)寻求专业行政法律师的帮助。律师能精准研判案件违法点(如本案的程序硬伤),有效指导你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武器捍卫家园。

当一纸行政决定如巨石般砸向寻常百姓的栖身之所,法律是守护个体尊严与权利的最后屏障。张某某案的胜诉,是对“程序正义”核心价值的重申——即便目标正当,权力的行使也绝无捷径可走。住建委送达程序上的重大疏漏,成为其决定被法院确认违法的关键,这警示所有执法者:剥夺公民重大权益的决定,必须让当事人清晰听见法律的声音。面对类似的《责令搬出决定》,公民有权质问其合法性,更有权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救济。程序正义的底线,正是私权利对抗公权力恣意的坚固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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