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能获得哪些补偿?如何分配?

导读:集体土地征收,即是指国家向集体购买土地的所有权,而不是向个人购买土地。集体土地征收的当事人仅为国家和集体。农民不能是土地征收的当事人,只能是第三人。

1、什么是集体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实质上即是土地的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征收,即是指国家向集体购买土地的所有权,而不是向个人购买土地。集体土地征收的当事人仅为国家和集体。农民不能是土地征收的当事人,只能是第三人。

2、农民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可获得承包权

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农民虽然没有土地所有权,但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农民享有对土地的承包权,而且承包关系相对稳定。

3、集体土地征收能够获得哪些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征收奖励费等。因此,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较广,种类较多。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因此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对于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方案则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分配。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才能召集村民会议。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此,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一般要由参加村民会议的人员过半数通过。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这部分费用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部分费用会直接交付给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本人手中,而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手。

(3)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

这部分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途即是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活安置。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如果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则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4、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如何分配?

除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直接交付给村民本人,而安置费则是直接交付给安置单位,土地补偿费更是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分配方案完成分配和补偿。

其分配方案一般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村民被征收后,则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另外一种对全体村民平均分配。但是不管采取哪种分配方式,都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绝大多数村集体会提留土地补偿费的5%—30%,其余分配到农民个人手上。

5、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无效或撤销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土地补偿费用分配方案有效,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分配方案的内容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无效,其他部分有效;

(2)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定产生,符合民主议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时,当事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分配方案效力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当事人认为分配方案侵害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依法可以主张撤销。

6、特殊主体的土地补偿费用分配

已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婚后未迁转户口且未享受男方所在村组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的,其要求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其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分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外嫁女,户口仍然在本村内的且未参与男方所在村土地补偿分配,则有权获得征地补偿。

离婚、丧偶的女性成员及其所生子女仍在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的或者虽未在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但其未享受新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其要求户籍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村规民约入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男性成员,户籍迁入女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并在女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实际生产生活的,其要求女方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其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分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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