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施“一户一宅”制度,它背后的福利你看到了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事务管理应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可是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人是对这一原则是有些抵触心理的:人多房少,一户一宅根本不够住,为什么就不能像城里一样可以有多套房呢?
我想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农村“一户多宅”现象的普遍和“一户一宅”政策执行的必要性。
对于“一户一宅”原则,土地管理法中是这样定义的: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与“一户一宅”相对应的,也是重点治理的对象就是农村宅基地的“一户多宅”现象。所谓“一户多宅”,顾名思义,就是农村村民一户实际拥有了两处及以上的宅基地,使用面积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
那么为什么只有农村才实行“一户一宅”,而城里人却可以有多套房呢?
这里咱们就有必要说一下农村宅基地房屋和城里商品房的区别了。
首先,二者具有不同的商品属性。
城里购买房屋就好比我们在商场买衣服一样,具有很强的商品属性,因此城市房屋我们也称它为“商品房”,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只要自己经济条件允许,是可以购买两套甚至更多套的。
虽然国家规定了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它对购买者的身份有着“苛刻”的要求,交易也仅限于所在村集体内部。村民对于分配使用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因此村民是无权私下处置自家分配的宅基地的。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并不具备自由的商品交易属性。
其次,二者所使用的土地性质不同。
城市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是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归国家所有。而农村宅基地占用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属归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二者使用年限也不同。
目前我国城市商品房所占用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而农村宅基地则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人在、户口在,对村里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在,并不用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
我们再来看一组数据,就明白了为什么要在农村宅基地上施行“一户一宅”政策了:
随着我国大量农村青壮年流入城市,导致农村大批宅基地被长期闲置不用,这边老旧房屋不用还拆不掉,那边新增人口急需建房却无地可批。据资料显示:2006年——2014年这短短八年时间,全国农村常住人口减少了1.6亿人,而农村居民建设用地却增加了3045万亩!
农村人口凋零的背后却有着强大的用地需求,这一反常现象也正说明了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果不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农村土地的利用将越来越不公平。对于农村“一户多宅”的治理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使得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公平的利用,使土地真正回归到有需求的村民那里。
另外,农村实行“一户一宅”还有其他的好处:
上面也介绍了,实行一户一宅的重要目的就是管控人地矛盾,治理农村土地资源向少数人手里集中乱象,使得真正有土地需求的人能够分配到宅基地建房使用。
以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混乱,农民建房没有什么统一的规划和章法,想建哪就建哪,想咋建就咋建,不美观、便利不说,管理起来也很困难,因此也产生不少人地纠纷。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建设新农村,可以改变以前的脏乱差的落后面貌。
农村一户一宅,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以后,随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不仅会有大量的国家福利性补贴,农村宅基地本身将会释放出巨大的经济价值,那么享受这一红利的正是村民自己。另外宅基地也可以入市,村民拿来贷款等都可以在土地流转当中获得稳定收益。
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房屋登记确权后,可以更好地促进进城落户的农民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进城买了房,不再需要宅基地了,就可以通过有偿退出宅基地得到相应的费用补偿,也不用再担心宅基地荒废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