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协议就拆,不签就不拆?政府“自愿征收”套路合法吗?
导读: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与公民的权利义务边界究竟该如何界定?当“自愿征收”成为某些地方政府规避法定程序的借口,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本文通过剖析贵州六盘水市一起典型征地纠纷案,揭示其中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并深入解读土地征收的法定流程。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个案正义,更折射出当前征地领域中值得警惕的行政异化现象——将强制性行政行为伪装成“自愿选择”,实则是对法治精神的严重背离。
1、征收怪象:签字成拆迁“入场券”?
2024年贵州六盘水市某村的张先生遭遇了一场“选择题”:签补偿协议才能被纳入征收范围,否则政府就“放弃”拆迁他的房屋。这种将征收决定权变相转嫁给被征收人的做法,在当地政府文件中被称为“自愿征收项目”——看似尊重民意,实则涉嫌违法行政。
2、案件回溯:一场持续三年的拉锯战
征收启动:2021年9月,六盘水某县政府发布《绿色智能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张先生的宅基地被划入征收红线。但与常规征收不同,征收方始终未主动推进补偿程序。
维权之路:
2023年11月:张先生主动提交《补偿安置申请书》;
2024年2月:因政府未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5月:县政府回复称“需先签协议才启动征收”;
2024年9月:市政府终审认定该回复违法。
3、法律交锋:三大争议焦点
焦点1:征收权能否“自愿化”?
县政府主张:“项目因居民信访施压启动,属自愿搬迁”。
律师反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是政府依职权行为;补偿安置决定是法定义务,非可选项;“自愿征收”无任何法律依据。
焦点2:不签约能否成为不补偿的理由?
县政府逻辑:不签协议→视为放弃征收→无需补偿。
法律真相:签约是协商程序,补偿决定是强制程序;即使未签约,政府也须60日内作出补偿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
焦点3:政府能否“赌气式行政”?
案件暴露的深层问题:将行政职责异化为“你配合我才履职”的交易,变相剥夺被征收人救济权利。
4、胜诉关键:行政复议的破局作用
六盘水市政府在〔2024〕83号复议决定中明确:否定“自愿征收”合法性,强调“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责令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5、律师深度解析
(1)警惕征收方的”心理战术”
“拖字诀”:利用被征收人怕失去征收机会的心理;
“甩锅套路”:将程序停滞归咎于被征收人不配合。
(2)维权要点提示
保存所有政府文书原件,对口头承诺要求书面确认,行政复议申请时效:知道行政行为起60日内。
6、给被征收人的实用建议
心理建设:不必担心“维权会导致征收取消”,法律保障被征收人救济权利;
行动指南:遇到“签协议才启动征收”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对“自愿征收”等新名词保持警惕。
证据意识:录音记录工作人员口头表态,用邮政EMS寄送法律文书。
7、延伸思考:为何“自愿征收”屡禁不止?
地方政府规避《行政强制法》程序限制,降低“强拆”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个别官员对“协商征收”的错误理解。
结语:本案揭示的不仅是程序违法问题,更是行政理念的偏差。当征收变成“你情我愿”的买卖,法治的严肃性便荡然无存。正如复议决定书所强调的:行政机关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这既是权力的边界,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基本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