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要拆迁,“抢建”的房屋能得到补偿款吗?

导读:无论如何“抢建”行为本身存在风险,当事人在遇见“征拆”时还是应当冷静思考,切莫拿自身的利益进行“赌博”

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当事人在知晓征拆消息时可能会加急建设房屋,或者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另行增加建筑面积,咱们大部分老百姓因为对相关法律不了解,很容易随大流,盲目抢建,等到真正实施征拆时,相关政府单位并不认定“抢建”的建筑合法,从而损害了自己的固有利益。

今天,咱们就帮大家盘点一下,关于征地拆迁中“抢建”所必须了解的法律规定。

1、什么是住“抢建”?

在法律上并无此概念,一般是指当事人在听闻某地要拆迁时,在没有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抢建房子等待拆迁补偿,抢建房一般是指临时建造的违法建筑。现实中一般是指某个地区可能要拆迁,为了多要补偿,当事人私自建房。

2、“抢建”的房屋合法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抢建”行为不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九条

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另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可构成诈骗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法律上来看,“抢建”的房屋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还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所以在征收拆迁来临时,千万不要盲目地去抢种抢建,这样不仅违法,也达不到当事人想要的提高补偿的目的。

3、“抢建”房屋如何界定?

针对房屋本身:不按要求建设,并加快速度以提前或及时完成建筑。单纯的抢建房屋并不会导致征收方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补偿款项。

时间上,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因此征收公告发布之后进行建设的房屋属于“抢建”房屋。

构成诈骗的是和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时出示的伪造的房产证,并期待获得与有证房屋相应的补偿款项。单纯的抢建加盖行为虽也属违法行为,但并不导致诈骗罪的严重后果。

4、“抢建”的房屋真的不能得到补偿吗?

“抢建”并不一定一点补偿也无法得到。

在实践中会存在一种情况:政府作出了征收公告,但是没有及时公布,这个时候村民的“抢建”行为并不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和《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第九条的规定,因此应当认定在征收公告真正公布之前进行的建筑行为属于合法建筑。

即使房屋被认定为“抢建”房屋,但是在拆“抢建”建筑时在造成了建筑内财产损失的情形下,要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但是无论如何“抢建”行为本身存在风险,当事人在遇见“征拆”时还是应当冷静思考,切莫拿自身的利益进行“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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