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待完善?

一、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待完善?

事例: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县,为了修建一座公园,政府以每平方米不到10元的价格,强行征用了几千亩的农田和水库,最终建成了一座占地近1500亩,最高售价为2000万元的“五星级”私家花园别墅。

阳东县在不通知村民的前提下,“秘密”签订了一份征地协议,征用了当地的部分山林、耕地。

由此可见,土地征用过程十分隐秘,程序上也有明显缺陷,而每平方米补偿不到10元,简直不可思议。这一“极端主义”事件暴露出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征地补偿的程序是否公开、公正,与农民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有直接的关系。有些地方背着农民偷偷地进行征地,就相当于粗暴地剥夺了农民的权利,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危害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事件。我国应该对征地程序作出更符合当今现实情况的系统而完善的规定,强制要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必须公示,举行听证,双方在公平谈判中达成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强行征用土地。同时,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应当有明确的、具体的处罚规则。

此外,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也亟待完善。目前,政府采用计划经济模式,低价征用土地,而采用市场经济模式,高价供地,一高一低间,大部分土地收益都被政府收入囊中。据中国土地协会的专家测算,每年全国范围内的被征用农民放弃的土地产权价值高达30万亿元,这就是所谓的“剪刀差”。那太不公平了。失地农民由于没有得到适当的补偿,很容易陷入没有生活保障的困境。

尽管《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有所提高,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仍未有效保障农民利益。因此,需要修改法律,扩大土地征用补偿的范围,提高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同时,也要使这一标准更好地反映出土地的市场价值,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农民利益。

同时,由于土地增值实质上是土地由农转城所产生的“级差地租”,因此,让被征地农民参与到土地增值收益中来,不仅能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还能有效抑制地方政府“圈地”、开发商“炒地”、囤地等行为。

在这里,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征用补偿制度进行严格控制和严厉打击,对土地进行有效管理。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