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股权已经质押偿还债务可以查封土地吗?

在我国股权质押与可不可以查封土地是没有关系的。在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符合保全条件的,法院可以作出查封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在我国股权质押生效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股权质押生效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条件:可转让性。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

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根据《公司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在我国已经质押的股权可以判决返还吗?

在我国已经质押的股权,如果认定质押合同无效的,出质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已经质押的股权,法院可以判决返还。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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