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未解决,一方不愿拆怎么办?

一、拆迁纠纷一方不愿拆怎么办?
如果拆迁方和被拆迁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而拆迁方又急于拆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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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裁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 提起民事诉讼: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裁决。
3. 进行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并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进行搬迁,那么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拆迁部门强制拆迁时,被拆迁人对强制拆迁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需要明确的是,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是根据城市的整体建设和规划设计来进行的,不可能因个人不同意拆迁而更改城市总体建设规划。

如果拆迁的主体是政府,政府进行拆迁一般是为了国家的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它的拆迁是具有强制性的。在政府制定补偿决定时,被拆迁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搬迁,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作出房屋拆迁决定了人民政府是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的。

如果拆迁的主体是开发商,它的拆迁是没有强制性的。如果被拆迁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只能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是绝对不可能进行强制拆迁的。

产生拆迁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处理,如果开发商通过法院胜诉了,可以由法院执行强制,其他人不能强拆。按现行法律法规,拆迁只有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当然如果被拆迁方的建筑物本身不合法,有关的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权限执法。被拆迁人仍旧不同意拆迁的,拆迁部门强制拆迁时,被拆迁人对强制拆迁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依法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邀请见证人到场的,在笔录中注明见证人身份和见证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因此,行政机关实施强拆行为时,应当遵守上述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强制执行。

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通过法定的程序取得拆迁许可之后,该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有了拆迁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实施的拆迁行为一般都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所以行政相对人一定要积极的配合,如果对政府强制拆迁的行为不服的,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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