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方案是谁制定的
征地补偿方案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征用时,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给予的补偿方案。征地补偿方案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保障。
征地补偿方案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定的。在拟定方案之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会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以确定最佳的征地补偿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以便相关人士了解和提出意见。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以确保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组织听证会,以确保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得到公正的待遇。
参考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