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被拆迁农民可行使的8大权力!
2020年开始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在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下,农村遇到征收拆迁时,被拆迁农民有8大权利行使,可维护自己的补偿利益。
1.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三公告”的知情权;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参与权;
3.土地现状调查登记的参与权;
4.针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要求听证权;
5.参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权利;
6.获取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补偿安置决定的权利;
7.“先补偿,后搬迁”的权利;
8.对征地批准行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当然,要行使以上权利,一定要在相应的期限内行使。在期限内未及时行使相应权利的,都会间接损害补偿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