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征收已开始,新基建浪潮下,你必须知道的三大利好!
基建,就是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平常说的老基建,主要指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水利设施等建筑项目,也被称为“铁公基”。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在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与传统基建相比,新基建的内涵更丰富,涵盖范围更广。4月20日,国家发改委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新基建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涉及7大领域,包括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
当然!新基建将带来以下三个方面的利好消息!
2020年1月1日最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包括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在内的6种情形需要征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征收补偿标准更合理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不再按土地年产值的倍数来补偿。制定区片综合地价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会更合理。
新《土地管理法》改革了征地程序,要求政府在征地之前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还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跟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征地的审批手续,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3.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与老基建相比,新基建的用地需求问题有了更多解决途径。
新《土地管理法》创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定,改变了过去农村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过去限制转让、出租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今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出租、出让,并且可以转让、赠予、抵押使用权,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权同价,所得收益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分配。
新基建浪潮下,可能会有更多农民朋友面临土地征收问题,新法与新政策都为农民朋友的利益提供了切实保障。希望在新基建的带动下,能尽快缓解疫情对我国经济发展所造成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