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真能复议审查?程序漏洞就是突破口!
导读:在征地这场关乎农民身家利益的博弈中,项目前半段——征地依法报批前的救济途径,往往如同迷雾中的窄道,令被征地农民和专业律师步履维艰。多个省份白纸黑字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你只能提意见、申请听证,复议?诉讼?此路不通。然而,法律实践绝非铁板一块。各省市规定的微妙差异,恰恰为权利救济留下了宝贵的操作空间。
近期,拆迁律师在山东聊城的一场硬仗中,就成功撕开了这道口子。案件虽在行政复议阶段受挫,却凭借精准锁定程序违法点,最终在法院迎来逆转。这不禁引人追问:被视为“不可诉”的补偿安置方案,究竟是如何被撬动的?
1、养殖场征收遇困局:剑指补偿方案,行政复议破冰先行
委托人王女士在山东省聊城市某县拥有根基:3.6亩确权承包地及地上经营多年的养殖场,权证齐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23年9月,当地一项文体项目将她的家园划入征收红线。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王女士拿到了关键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面对方案中显失公平的补偿标准与诸多程序疑点,王女士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于2023年12月毅然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核心诉求直指要害:撤销X县政府对该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这一举动本身,在当时的环境下就极具突破性。
尽管2024年2月聊城市政府作出的第31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维持了县政府的方案,看似受挫,但诉讼的大门却由此洞开。王女士随即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双管齐下:请求撤销县政府批准方案的行为,同时撤销市政府的复议决定。
法律困局与现实破冰:彼时普遍观点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类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补偿方案,视其为“规范性文件”,救济仅限于提意见、听证。实践中,各省态度迥异——部分省份默许复议(如山东此案体现的窗口),部分则严令禁止。王女士案的价值,正在于其挑战了地域性的认知壁垒。
2、法庭激辩:10日公告成胜负手,证据缺失击溃县政府防线
2024年3月至4月,聊城中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X县政府为证明其方案“天衣无缝”,一口气抛出21份证据。然而,经验丰富的拆迁律师在质证环节敏锐捕捉到致命软肋——程序合法性严重存疑。
县政府提交的核心证据,仅是证明其发布过《征收土地预公告》的网站截图及村委会张贴照片。关键在于,其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链证明:预公告时间真正满足了法定最低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截图时间点模糊,无持续公示记录佐证);确实依法履行了“听取被征收人意见”的法定程序(仅有笼统的“放弃听证记载说明”,未见意见收集、反馈、处理过程的任何书面痕迹)。
法条利剑:2024年2月新生效的《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第10条、第16条构筑了严密程序网:
第10条:征收土地预公告须载明范围、目的、调查安排、意见反馈渠道等,且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
第16条:被征地产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有权在公告期内申请听证;市、县政府必须依法组织听证;并应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听证情况,对方案修改完善后再次公布。
县政府提交的证据,显然与上述刚性要求相去甚远。仅有“公告截图”和“放弃听证说明”,远不足以证明其切实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更遑论证明其根据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
3、胜诉判决:程序违法坐实,复议决定一同撤销
2024年5月24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标杆意义的 (2024)鲁15行初44号《行政判决书》,一锤定音:确认被告X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违法;撤销被告聊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第31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院的核心论断清晰有力:县政府在制定并批准涉案补偿安置方案过程中,未能有效举证证明其严格履行了法定公告程序及保障当事人提出意见权利的程序,构成重大程序违法。基于此,市政府维持该违法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自然失去根基,依法应予撤销。
4、拆迁律师点睛:前端阻击方案,关乎补偿全局成败
此役胜诉,拆迁律师结合实战经验,向广大被征地农民发出关键警示:
方案是补偿的“天花板”与“地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处于项目最前端,直接框定了每家每户补偿安置利益的天花板。后端环节(如针对征地批复的复议、对补偿安置决定的诉讼)未必能、也未必愿去推翻或审查前端方案设定的标准与框架。
法院的“默认采信”风险: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法官在审理后续补偿安置决定案件时,会直接默认前端补偿安置方案合法有效,并据此审查后续决定的合理性。若方案本身有“毒”,后续救济可能事倍功半。
前端阻击的黄金时机:尤其在您错过了宝贵的听证期,或遭遇村委会等“被代表”而“被放弃”权利的情况下,及早通过法律途径(复议、诉讼)挑战补偿安置方案本身的合法性,是维护自身权益最具战略性的选择。程序漏洞,往往是维权重锤最易击中的七寸!
结语:程序正义之光照亮维权窄门
山东聊城王女士一案的胜诉,绝非孤例的幸运。它犹如一束强光,穿透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可复议诉讼”的认知迷雾,清晰勾勒出一条以“程序合法性”为矛的维权路径。当补偿数额陷入僵局,政府是否严格履行了公告义务?是否真诚听取了你的声音?这些程序细节,可能恰恰是撬动不公方案的支点。
法律的武器永远为清醒者准备。面对征地,农民不仅需要关注补偿数字本身,更需瞪大眼睛,紧盯权力运行的每一个步骤——程序的堤坝一旦溃败,权利的田园必遭洪水。聊城中院的判决已高声宣告:程序正义,从来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而是权利得以存活的最后氧气。